《清遠市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獎勵實施辦法(試行)》獎勵標準
級別 | 情形 | 獎勵 |
一級 | 提供被舉報對象的詳細違法違規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違規事實基本相符 | 按查實被欺詐騙取的醫保基金金額10%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 |
二級 | 提供被舉報對象的違法違規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違規事實基本相符 | 按查實被欺詐騙取的醫保基金金額6%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獎勵 |
三級 | 提供被舉報對象的違法違規事實或線索,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違規事實基本相符 | 按查實被欺詐騙取的醫保基金金額2%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 |
/ | 違法違規行為經查發現未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或因舉報避免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但舉報情況屬實,被舉報對象存在違法違規事實的情形 | 可視舉報等級、違法違規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給予200元至1000元的獎勵 |
/ | 舉報人為定點醫藥機構、協議護理服務機構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的情形 | 舉報獎勵金額的計算比例,可以將第二十條規定的比例提高不超過5個百分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