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19〕1號)工作部署,經省司法廳合法性審查,我局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粵醫保規〔2020〕6號)。現就《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項目情況
2017年6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41號)規定,將中央、部隊、武警、省屬在穗、在深醫療機構及市屬醫院機構的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以下簡稱新增項目)審批權下放廣州、深圳市。其后,兩市分別制訂新增項目審核辦法,組織開展了新增項目審核,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先后公布六批新增項目,試行滿1年后向我局申請轉歸。另外,根據今年2月26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積極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0〕61號)要求,新冠肺炎定點收治醫院提出的醫療救治急需、診療效果好的新增、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申請,由我局統一受理、統一論證、統一審核。針對以上申請項目,我局結合專業分類組織專家進行了論證,經征求相關省直單位和各地市醫保局意見,以及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并報省司法廳進行合法性審查,最終決定公布以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一是納入我省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172個;二是納入我省市場調節價醫療服務價格項目51個;三是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1個;四是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83個;五是取消醫療服務價格項目1個。
二、項目審核
(一)政府定規則。2019年9月,我局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辦法》(粵醫保規〔2019〕1號),并制定了專家論證實施細則、專家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明確管理權限,搭建審核制度,規范審核流程,組建醫療服務價格專家庫,細化專家打分規則,為開展審核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專家當裁判。在組織評審前,我局結合國家、省的政策要求,采用文件函詢、實地調研等多種方式了解項目試行情況,組織專業人員對項目使用范圍及臨床意義、工作原理、操作規范內涵等進行梳理,與現行同類項目對應信息進行比對歸集,提出前期評估意見,并將有關情況展現給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由專家獨立出具意見,凡三分之二及以上專家同意立項或轉歸的項目視為通過專家論證,確保項目評審經得起臨床檢驗。
(三)過程全監管。加強審核全過程的制約和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所有參加審核的工作人員全部簽署保密協議,開展紀律和廉政教育。評審專家在機關紀委的監督下由電腦隨機抽選,并在評審前簽訂廉潔和保密承諾書,確保評審的獨立性。項目完成審核后,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并按規定開展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
三、其他事項
(一)執行時間。本通知公布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自2020年11月20日起全省執行,適用范圍為全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二)地市定價。實行政府定價的項目,由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依據轄區內醫療機構申請,按規定程序確定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項目(含新增試行項目),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綜合考慮服務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定價。
(三)醫保支付。省醫保局將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另行研究確定本次公布項目納入醫保支付問題。
(四)信息公開。非政府定價的項目,醫療機構應實行告知制度,由患者自愿選擇。同時,所有收費項目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住院日費用清單等規定,切實做好價格信息公開工作,保障患者就醫全過程的價格信息知情權。
(五)動態調整。省醫保局將按《廣東省醫保局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粵醫保規〔2020〕5號)規定,年底前啟動新一輪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受理申報,并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促進醫療新技術及時進入臨床應用,讓創新成果更多惠及百姓,讓人民群眾醫療保障更有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