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勞動局、社保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加強和統一各地對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的工作,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城 鎮職 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我廳制定了《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 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2000年12月6日
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的管理,根據勞社部發《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的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各種醫療技術勞務項目和采用醫療儀器、設備與醫用材料進行診斷、治療的項目:
(一)臨床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診療項目;
(二)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的診療項目;
(三)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范圍內的診療項目。
第三條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通過制定《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排除法)和《目錄》(準入法)進行管理。本辦法采用排除法分別規定《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今后,隨著醫療診治手段的更新,管理方法的完善,將逐漸采用準入法,用《診療項目目錄》進行管理。
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主要是一些非基本醫療范圍、非臨床診療必需、效果不確定的診療項目以及屬于特需醫療服務的診療項目。《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主要是一些臨床診療必需、效果確定但容易濫用或費用昂貴的診療項目。
第五條 全省各統籌地區統一執行《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參保人員發生的診療項目費用,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診療項目范圍》以內的,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內的診療項目,先由參保人按規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參保人承受能力,確定適當的個人自付比例,原則上控制在診療項目費用額的10%至30%的范圍內。各地對不同的參保對象、不同的診療項目,可確定不同的自付比例。
第六條 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基本醫療服務診療項目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
第七條 對未納入當地區域衛生規劃的診療項目(如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集資購進的大型醫療設備),定點醫療機構超出登記的科目范圍和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自行開展的高、新、疑難診療項目,以及經質量監測部門檢測不合格的大型醫療設備(如不合格的二手設備),不得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第八條 凡因病情需要做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必須嚴格審核手續。各統籌地區要與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定點醫療機構密切配合,共同協商制定具體的管理審核辦法。
第九條 各定點醫療機構(含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要樹立全局觀念,切實加強醫療服務管理;醫務人員要按照臨床診療規定開展醫療服務,嚴格把握適應癥、合理檢查,按照規定標準收費。
第十條 要嚴格執行省和市物價、衛生、財政部門所規定的醫療項目收費標準,凡超出標準的費用一律不得在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中列支。醫院門診、住院收費必須使用財稅部門統一監制的票據,凡不使用財稅部門監制認可的票據,基本醫療經辦機構審核時一律不予支付。
第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各級統籌地區。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2000年12月6日
附件:
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
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
(一)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門診診金費(含普通門診診金費、急診診金費和專家門診診金費)、院外會診費(院內會診不收費)、各種特診費、病歷工本費、各項資料費等;
2、出診費、巡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加班費、自請特別護士、家庭醫療保健服務、家庭病房床位費、優質優價費等特需醫療服務(如:點名手術、點時手術、點名會診、點名檢查、點名護理、特殊病房費等)。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如:重瞼術、隆乳術、斜視矯正術、矯治口吃、治療雀斑、老人斑、色素沉著、腋臭、脫發、美容去疤、激光美容平疣、美容潔齒、鑲牙、牙列正畸術、色斑牙治療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的一切費用;
3、各種健康體檢,如婚前檢查,旅游體檢、職業體檢、出境體檢等費用;
4、出國出境工作、探親、考察、進修、講學期間所發生的診療項目(含藥品)費用;
5、各種預防保健性診療項目(如:各種疫苗、預防接種、疾病普查普治、跟蹤隨訪費等)。
6、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如:心理咨詢、健康咨詢、性咨詢、婚育咨詢、疾病預測費、醫療事故鑒定、精神病法醫學鑒定、各種驗傷和傷殘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以及孕婦做的胎兒性別鑒定、親子鑒定、遺傳基因鑒定等)。
7、屬保健性的全身按摩費用。
8、各種保健性療養費、使用日常生活和娛樂物品進行的康復性治療及其用品費用。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人體信息診斷儀器等檢查、治療費用。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如:按摩器、輪椅、拐杖、各種家用檢測治療儀器、皮鋼背甲、腰圍、鋼頭頸、胃托、腎托、子宮托、疝氣帶、護膝帶、提睪帶、健腦器、藥枕、藥墊、熱敷袋、神功元氣袋等費用)。
4、省、市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燒傷病人皮膚移植除外)。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平衡醫學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心理治療、磁療等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如:男性不育 、女性不孕檢查、治療費、鑒定性病檢查、治療費,違反計劃生育的一切醫療費用)。
2、各種教學性、科研性和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費用。
3、住院期間加收的其它各類別保險費(如:安裝心臟起搏器等各種人造器官植入手術的保險費)、各種滯納金等。
4、違法犯罪或因個人過錯所承擔責任的醫療項目費用,如斗毆、酗酒、自殺、性病、故意自傷、自殘、戒毒等。
5、由于交通事故(屬于他方責任)、醫療事故以及其他責任事故引發的診療項目費用。
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
(一)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γ-刀、x-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的檢查、治療項目。屬檢查項目的自付30%、屬治療項目的自付20%。
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倉治療、射頻治療等項目自付20%。
3、安裝各種人造器官和體內置放材料(如: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人工喉、人工股骨頭、人工心臟瓣膜、血管支架等),個人自付50%。
4、省、市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自付30%。
(二)治療項目類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30%。
3、心臟搭橋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心支架成形術、引流術、心臟激光打孔,冠脈造影、心臟電生理射頻消融術、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以及各種介入治療項目自付20%。
(三)新增加和新確定的診療項目收費標準,經省和市物價部門批準后,必須同時報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未被確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新診療項目不予支付費用。
(四)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實際,適當調整價格昂貴的醫療儀器與設備的檢查、治療項目和醫用材料的自付比例,但必須嚴格控制調整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