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省醫保中心,各相關企業:
根據工作部署,為做好由湖北牽頭的全國中成藥聯盟藥品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落地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品種范圍
我省參與的全國中成藥聯盟藥品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及供應清單(見附件1)。
二、機構范圍及約定采購量
(一)采購主體。已填報全國中成藥聯盟采購需求量的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含駐粵軍隊醫療機構),自愿參加填報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二)約定采購量。為醫療機構通過“湖北醫保服務平臺”填報并分配的采購需求量(見附件2)。
自愿參加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約定采購量由供需雙方協商供應。
三、采購周期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2年,視情況可延長1年。首年采購周期從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在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
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完成約定采購量后,應繼續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超出約定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請相關采購主體及時做好有關品種的備貨和采購銜接工作。
四、主要任務
(一)規范中選產品掛網工作。各采購平臺要及時將本次中成藥集采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掛網,相關品種須統一使用最新國家醫保藥品編碼。同企業同藥品名稱下未在中選供應清單的藥品予以暫停掛網。及時組織中選企業、配送企業確定配送關系,并組織醫療機構簽訂三方購銷合同,明確權利和責任。
此次集采非中選藥品按相關采購平臺掛網規則掛網采購,同藥品名稱下同企業同劑型非中選藥品的掛網價格,原則上應符合小包裝價格低于大包裝價格、小規格價格低于大規格價格。
(二)做好中選藥品的采購管理工作。按照采購文件要求,非中選藥品需納入監控管理,醫療機構采購非中選藥品不得超過同采購組實際采購量的10%。中選企業因不能及時足量供應或質量問題等被取消中選資格時,醫療機構可選擇同采購組其他企業的中選藥品,優先選取日均治療費用較低的中選藥品。
(三)暢通進院渠道,落實配套政策。醫療機構要按照已自主填報的品種和需求,確保中選產品進入醫院并按約定采購量采購;并根據帶量購銷合同約定,在采購周期內完成合同用量。要加強醫務人員培訓,促進合理用藥。要落實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基金預付、結算等有關規定,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要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藥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要密切監測中選產品的采購、配送情況,指導醫療機構按照協議有計劃地實施采購,避免實際用量與上報約定量產生較大波動。
(四)做好集采藥品采購和供應的監測。各地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壓實采購主體責任,做好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執行中選品種使用情況的監測,掌握使用進度,督促醫療機構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暢通醫療機構的溝通和反饋渠道,及時掌握中選藥品的臨床使用情況,對存在采購或供應滯后的藥品,采取函詢、約談等方式保障供應和使用,壓實中選企業、醫療機構、配送企業的責任。當中選藥品出現質量和供應等重大問題時,及時告知我局并采取積極應對措施。
納入國家和所在省份省級重點監控合理用藥目錄或因公共衛生事件等因素導致臨床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協議采購量完成情況可按同采購組中選藥品使用占比進行考核。
附件:
附件1:廣東參與全國中成藥采購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品種供應清單.xlsx
附件2:廣東參與全國中成藥采購聯盟集中帶量采購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明細表(電子版提供).xlsx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