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明知系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而非法收購、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醫保騙保購買藥品,進而非法收購、銷售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重點懲治倒賣醫保騙保藥品的“中間商”,斬斷“回流藥”產業鏈。
(視頻來源:央視頻)
11月4日,央視新聞頻道《法治在線》欄目講述江西南昌東湖公安分局聯合醫保部門成功偵破張某等人以醫藥公司為幌子,回收售賣醫保騙保藥品案件,涉案金額近2億元。截至目前,案件相關8名被告人分別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該案件有力打擊了非法收購和銷售騙保藥品違法犯罪行為,震懾了一批欺詐騙保違法犯罪人員,切實守護了醫保基金安全和藥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