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信息
行政相對人類型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清遠清城祥康醫院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52441802MJM349682G | 法定代表人 | 林** |
行政處罰信息
案件名稱 | 清遠清城祥康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件 | ||||
決定文書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決定文書號 | 清醫保罰字〔2022〕第5號 | ||
違法依據 | 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備”的規定。 | ||||
違法事實 | 該院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檢驗項目(或者檢驗方法)收費存在串換情況。 | ||||
處罰依據 | 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定點醫藥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四)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的規定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罰款:3.264434(萬元) | ||||
罰款金額 (萬元) | 3.264434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3-23 | 執法主體名稱 |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