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信息
行政相對人類型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清遠清城新北江醫院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52441802MJM349869F | 法定代表人 | 蘇** |
行政處罰信息
案件名稱 | 清遠清城新北江醫院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件 | ||||
決定文書名稱 |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 決定文書號 | 清醫保罰字〔2022〕第2號 | ||
違法依據 | 該院違反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備"的規定 | ||||
違法事實 | 2021年11月30日,我局對你院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情況如下: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9日期間,檢驗項目(或者檢驗方法)收費存在串換情況,造成多收費。ABO血型鑒定(指正定法與反定法聯合使用)收費9.20元/次,與檢驗科項目ABO紅細胞定型測定實際操作方法(指血清定型-反定)收費5.00元/次不符合,差額4.20元/次;血清總膽紅素測定-干化學法收費7.60元/次,與檢驗科實際操作方法-化學法或酶促法收費3.8元/次不符合,差額3.8元/次等,類似上述行為涉及16項檢驗項目,經統計,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合計為145273.13元;2021年5月至7月國家醫保信息平臺智能監管子系統顯示該院醫保結算確認違規數據共386條,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5288.17元。上述兩項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合計150561.30元。 | ||||
處罰依據 |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對該院作出以下行政處罰,責令退回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共計人民幣壹拾伍萬零仟伍佰陸拾壹元叁角零分(¥150561.30),其中5月1日前違法違規使用的金額為人民幣壹拾貳萬陸仟玖佰玖拾元柒角叁分(¥126990.73),5月1日后違法違規使用金額為人民幣貳萬叁仟伍佰柒拾元伍角柒分(¥23570.57),并對你院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叁仟伍佰柒拾元伍角柒(¥23570.57)。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罰款:2.357057(萬元) | ||||
罰款金額 (萬元) | 2.357057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1-30 | 執法主體名稱 |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