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遼寧省錦州市錦京醫院欺詐騙保案
經錦州市醫保局與公安局聯合調查,發現錦京醫院院長黃某某伙同醫院內外多人通過借用職工、居民、學生醫保卡在錦京醫院醫保系統刷卡辦理虛假住院,騙取醫保基金2906083.15元的違法事實,該案全部違法資金2906083.15元被追回并返還醫保中心基金賬戶。經當地法院審理判決如下:1.被告人黃某某,錦京醫院院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2.被告人田某某,錦京醫院法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3.被告人徐某某,錦京醫院醫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4.被告人段某某,錦京醫院財務人員,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5.被告人楊某某,錦州九泰藥業有限責任公司職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6.被告人韓某某,遼寧石化職業技術學院教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二、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坡春望醫院欺詐騙保案
經長沙市公安局聯合醫保局調查,發現長沙市望城坡春望醫院副院長李某某、院長兼法人劉某某等人存在在藥品、化驗檢查、中藥封包治療等方面騙取醫保基金共計人民幣4253947.38元的事實。涉案人李某某、朱某某已分別向長沙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退還違法所得人民幣200萬元、10萬元,其余違法資金2153947.38元也已返還長沙市醫療保障事務中心。經法院審理判決如下:劉某某、李某某騙取國家醫保基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處劉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處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
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碩縣和碩絲路頤康中醫院欺詐騙保案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碩縣醫保局根據舉報線索展開調查,發現和碩絲路頤康中醫院法人楊某某存在偽造病歷、降低標準住院、虛計費用、濫用抗生素等行為的違法事實,涉嫌違規使用醫保金額10.44萬元。案件移交公安后,該案涉案人員楊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刑事拘留,全部違法所得被追回并返還至醫保中心基金賬戶。經當地法院審理判決如下:被告人和碩絲路頤康中醫院法人楊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四、湖北省黃岡市紅安縣七里坪鎮中心衛生院國醫堂曾某某欺詐騙保案
經紅安縣醫保局與公安局聯合調查,發現七里坪鎮中心衛生院國醫堂(康復治療科)員工曾某某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5月25日,通過偽造病歷文書方式騙取醫保基金的事實,該案違法所得資金被追回并返還醫保中心基金賬戶。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曾某某犯詐騙罪,詐騙金額為264927.12元,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五、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劉家營鄉衛生院原醫保專管員兼藥房收費員年某某貪污案
經唐山市豐潤區醫保局調查,劉家營鄉衛生院醫保專管員兼藥房收費員年某某涉嫌在2018年期間通過虛報住院信息騙取醫保基金。該案移交公安后,經公安部門進一步調查固定了有關證據,確定以上違法事實,追回違法所得資金44884.65元。經當地法院審理判決如下:被告人年某某因涉嫌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六、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寧城縣一肯中鄉八肯中村村民李某某欺詐騙保案
經赤峰市寧城縣醫保局調查,參保人李某某存在通過故意隱瞞第三方責任,于2017年至2019年使用醫保基金報銷醫療費用38964.66元(該費用不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違法事實,涉嫌欺詐騙保。2020年4月2日,經當地法院審理判決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追繳被告人李某某違法所得資金38964.66元返還醫保中心基金賬戶,并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
七、江蘇省連云港市朱某某欺詐騙保案
經連云港市醫保局調查,參保人畢某某兒媳朱某某存在聯合醫生蔣某某故意隱瞞第三方責任并通過偽造《外傷審批表》內容等手段使用醫保基金報銷醫療費用22859.82元(該費用不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違法事實,涉嫌欺詐騙保。案件移交連云港市海州公安分局后,查證以上情況屬實。經當地法院審理判決如下:被告朱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退還22859.82元至醫保中心基金賬戶。
八、安徽省滁州市來安縣參保人員楊某某欺詐騙保案
經滁州市來安縣醫保局調查,參保人楊某某存在通過故意偽造3張住院發票準備醫保報銷的事實,涉嫌騙取醫療費用15.5萬元。案件移交公安后,查證以上情況屬實。經當地法院審理判決如下:被告人楊某某犯詐騙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萬元。
九、云南省普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楊某某挪用公款案
普洱市醫保局調查發現普洱市醫保中心原財務統計科科長楊某某存在挪用醫保資金重大嫌疑。經將案件線索移交普洱市紀委監委、公安進一步調查,鎖定證據,追回全部違法所得資金并返還醫保中心基金賬戶。經當地法院審理判決如下:普洱市醫保中心原財務統計科科長楊某某挪用公款人民幣947836.89元,構成挪用公款罪,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