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醫保發〔2019〕13號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稅務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全市各有關部門、參保人:
為保障廣大參保人利益,推動全民參保工作,落實人人享有醫療保障的目標,經研究決定,延長我市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下:
一、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期延長至2020年2月29日,各級醫保、稅務、社保等部門應協調各鄉鎮(街)人民政府以及村居(委)做好延長繳費期的宣傳工作,確保宣傳到戶、到人,并切實做好各項征收工作。
二、為保障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基金安全,未按規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參保繳費的人員,自2020年1月1日起將暫停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在2020年2月29前參保繳費到賬的,視為2020年度正常參保繳費,可從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相關待遇,各級社保部門應及時恢復其待遇享受資格。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