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定點醫藥機構醫保POS機和PSAM卡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清醫保待〔2024〕71號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各社會保障卡合作銀行:
根據國家醫保局信息化建設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按照“統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總體要求,我市已將所有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納入醫保統籌管理,實現全面覆蓋。為進一步加強醫保定點醫藥機構(以下簡稱:“兩定”機構)醫保POS 機和PSAM卡的管理,確保醫保資金安全、合理使用,提升醫保服務效率和質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辦管理和工作職責移交事項
(一)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繼續負責PSAM卡制作及發放相關工作,并保留除“兩定”機構類型PSAM卡以外的其他類型PSAM卡的管理職責;清遠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兩定”機構類型PSAM卡的再次發放、權限開通、暫停及回收等相關經辦管理職責。
(二)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負責統籌“兩定”機構類型PSAM卡發放和管理以及相關業務經辦服務,并指導全市醫保經辦機構和“兩定”機構開展醫保POS機安裝和PSAM卡管理等工作。
二、“兩定”機構醫保POS機管理要求
(一)全市“兩定”機構安裝的醫保POS機或自助一體機,必須符合國家醫保信息技術標準、業務標準、數據標準、安全標準等要求;設備應可以同時支持讀取“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含電子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為參保人進行就醫登記、費用結算、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消費等醫保服務。
(二)全市“兩定”機構可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設備廠家和收單服務機構安裝醫保POS機或自助一體機;設備廠家和收單服務機構應具有相關技術資質及服務能力,在清遠市范圍內能提供設備安裝、維護、收單結算等服務,并能按要求配合醫保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三、其他事項
(一)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要按照國家和省“兩定”機構管理辦法做好“兩定”機構經辦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統一的經辦流程和工作指南,按規定和業務需求與相關合作單位簽訂服務協議,并指導全市醫保經辦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二)各社會保障卡和醫保合作銀行要積極配合醫保部門做好“兩定”機構醫保POS機安裝、系統對接、費用結算、商戶白名單維護等相關工作。
請各相關單位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管理,確保醫保工作順利開展。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