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廣大參保群眾:
為保障群眾用藥需求,擴大醫藥服務供給,進一步提升我市參保人就醫購藥的便利性、可及性,同時進一步規范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定點藥店)管理,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現就定點藥店納入醫保統籌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有關政策解讀定點藥店納入醫保統籌管理是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定點藥店通過醫保專網接入國家醫保信息平臺,一是可實現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在符合條件的定點藥店配藥和“一站式”結算,同時可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支付;二是加強對定點藥店藥品進銷存、醫保結算、醫保個人賬戶消費等數據的監管,規范醫保基金支出,守護醫保基金安全。
二、定點藥店接入平臺工作安排(一)于2024年12月5日起,全市定點藥店通過醫保專網正式接入國家醫保信息平臺統籌管理。(二)2024年12月5日至10日為接入試運行過渡期。自2024年12月11日起,凡未滿足接入條件或未按規定接入的定點藥店,將按規定暫停其醫保協議服務。
三、參保群眾須知定點藥店接入國家醫保信息平臺統籌管理是提高醫保服務能力的舉措,請廣大參保群眾在使用醫保個人賬戶或醫保基金購藥時,選擇已接入國家醫保信息平臺統籌管理的定點藥店。在定點藥店購藥不影響參保人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任何關于“某年某月起在藥店買藥不能刷醫保卡”的言論均為謠傳,請廣大群眾勿信謠傳謠。醫療保障部門將適時更新定點藥店信息。
特此通告。
附件:
已接入國家醫保信息平臺的定點零售藥店名單(截至2024年11月).et(點擊名稱下載查看)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