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25年度清遠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和部分待遇標準的通知
清醫保待〔2024〕50號
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各分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6號)、《關于做好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規〔2023〕5號)、《關于建立清遠市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清醫保待〔2022〕88號)、《關于印發〈清遠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的通知》(清醫保待〔2023〕53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2025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和部分待遇標準公布如下: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
?。ㄒ唬┤新毠めt保繳費基數上限核定為20208元,下限核定為4041元。
?。ǘ┤惺I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職工醫保繳費基數核定為6736元。
(三)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未達規定年限的人員,申請辦理按月延繳或一次性繳費的基數核定為6736元。
二、大病保險起付標準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核定為14956元。特困供養人員(含孤兒)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核定為2991元;低保、納入防返貧監測范圍的農村已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突發嚴重困難戶、邊緣易致貧戶)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核定為4487元。
三、靈活就業人員最高支付限額
靈活就業人員連續參保不足6個月的,最高支付限額核定為40421元,連續參保不足12個月的,最高支付限額核定為80842元。
四、醫療救助起付標準
符合條件的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等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救助起付標準核定為7866元;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救助起付標準核定為3146元。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易返貧致貧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傾斜救助起付標準核定為4719元。
五、參加生育保險的失業人員生育津貼計發基數
參加生育保險的失業人員生育津貼計發基數核定為6736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各醫保局、醫保中心要認真落實工作責任,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服務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政策平穩運行。市醫保中心負責做好信息系統調整工作,并指導全市醫保經辦機構做好經辦服務工作。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