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動公開〕
清醫保待函〔2024〕47號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市政協八屆三次會議第20240003號提案答復的函
尊敬的王智勇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醫療康復長期住院醫保病人的結算方式按“床日結算”的建議》(第20240003號)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康復病種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粵醫保發〔2024〕3號)有關要求,我局已啟動康復病種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結合我市醫保支付相關政策和基金運行情況,起草了《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康復病種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要求的通知》并完成征求意見和專家論證等工作。本次改革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根據省統一康復病種范圍,擬選取腦梗死、腦出血、腦腫瘤、顱腦損傷及脊髓損傷等五大類疾病作為第一批病種進行康復病種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二是康復病種擬實行“按床日日分值”結算。將康復病種治療過程分為急性期、康復期和穩定期,相應的醫療費用實行分期結算。對于康復病種急性期(手術治療)的住院費用繼續實行DIP付費,按病例入組的相應病種分值進行賦分并結算支付,對于轉入康復科(含中醫康復科)需要長期住院康復治療的,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入院登記的醫療(康復)類別分為康復期和穩定期,按床日日分值結算。
三是完善康復病種考核機制。結合康復患者住院時間長、重復住院率高等特點,擬明確康復病種不參與DIP付費的重復住院率和七天返院率考核。
四是完善轉診服務。鼓勵康復醫療服務下沉基層,暢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與基層醫療機構、康復醫院等轉診渠道,擬明確康復病種患者住院轉入基層醫療機構繼續康復治療的,個人不再支付起付標準費用,并按轉入醫療機構級別享受醫保報銷標準,進一步促進分級診療,減輕參保人負擔。
下一步,我局將根據各有關單位反饋意見和專家論證結果,修改完善并盡快印發《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康復病種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要求的通知》,不斷完善我市康復病種醫保支付辦法。
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