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的通知
清醫保待〔2023〕47號
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各分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成本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3〕302號)精神,為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減輕職工醫保參保群眾負擔,支持我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實行階段性降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全市所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6.5%降低至6.0%。具體執行階段性降費的人員范圍:
(一)用人單位在職職工;
(二)靈活就業人員;
(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選擇按月延繳的人員;
(四)執行階段性降費期間辦理一次性躉繳的人員。
二、由失業保險或工傷保險基金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不納入本次階段性降費范圍。
三、本通知執行期間,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時停止執行。國家或省另有相關政策安排時,從其執行。
附件:2024年度清遠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標準表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2024年度清遠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