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優化調整我市職工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
清醫保待〔2023〕44號
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各分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基金使用效率,減輕職工參保人門診費用負擔,結合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和我市工作實際,現對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有關政策進行優化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取消職工醫保門診備選一家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的限制,全市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均視為職工醫保參保人備選門診,職工參保人無需再進行備選門診選點,在全市所有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均可“一站式”結算備選門診醫療費用并享受門診共濟待遇。
(二)職工醫保門診共濟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不設起付標準。在職職工在全市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產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統一為70%,退休人員相應提高5%。
(三)各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指導定點醫療機構落實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工作,規范診療行為,引導職工參保人有序就醫。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做好政策宣傳和待遇調整等工作,確保通知到位。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國家和省另有新規定的,從其執行。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