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1〕1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1〕2號)等文件精神,經綜合評定,現將擬納入清遠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一般門診)、清遠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的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時間: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4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人、來電、來信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情況和問題。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反映人必須提供真實姓名、聯系電話,以示負責。我中心對反映人和反映情況將嚴格保密,對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將進行調查核實,并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反映情況和問題的個人反饋。經調查符合事實并影響納入清遠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一般門診)、定點零售藥店的,將不予簽訂服務協議。
受理舉報電話:0763-3380551
受理舉報地址:清遠市連江路宏輝大廈504
附件:清遠市擬新增定點醫藥機構公示名單(編號:2023005)
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清遠市擬新增定點醫藥機構名單(編號:202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