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清遠市口腔種植和新型冠狀病毒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
清醫保綜〔2023〕13號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22〕5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收費專項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4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網上就診診查費-首診”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3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實施細則的通知》(粵發改規〔2019〕2號)和《關于取消非公立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加成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并納入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管理的通知》(清醫保待〔2020〕51號)等要求,通過分析醫療機構申報的價格成本、比對同類項目價格、參考省醫保局提供的參考價,完成廣泛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等程序,制定了各級別醫療機構口腔種植類15項、新型冠狀病毒類5項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詳見附件1.2)。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價內容
省醫保局公布的整合口腔種植類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15項;新增新型冠狀病毒類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5項。
二、實施范圍
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非公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參照執行(無醫保統籌基金結算的非公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市場調節價)。
三、執行要求
(一)各醫療機構進行口腔種植醫療服務須把握全流程調控不突破總控目標的原則,我市公立三級醫療機構單顆常規種植牙醫療服務(包括門診診查、生化檢驗和影像檢查、種植體植入、牙冠置入等醫療服務價格的總和)價格原則上控制在4035.6元以內,最高不得超過4128元,二級、一級醫療機構價格標準分別按三級醫療機構價格下浮10%、16%,種植牙及牙冠等相關耗材按照實際采購價零差率另行收費。
(二)各相關醫療機構應提前做好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匹配、收費系統調試等工作,嚴格遵守明碼標價、日費用清單制度等規定,切實做好價格信息公開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實施過程中如有與國家、省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不一致的情況,按國家、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附件:
附件1:清遠市口腔種植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xlsx (點擊名稱下載)
附件2:清遠市新型冠狀病毒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xlsx (點擊名稱下載)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清遠市衛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