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因新冠疫情影響,為保障廣大參保人利益,推動全民參保工作落實,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延長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期?,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期延長至2023年2月28日。各縣(市、區)醫保、稅務和醫保經辦部門要加強聯動,協調和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居)委做好延長繳費期的宣傳工作;通過相關媒體、短信、微信、電話、服務前臺、門戶網站、公眾號等方式,多渠道宣傳到戶、到人,努力做到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應保盡保。
二、為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安全,參保人未按規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參保繳費到賬的,自2023年1月1日零時起,暫停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在2023年2月28前參保繳費到賬的,視為2023年度正常參保繳費,相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可追溯至2023年1月1日零時起。各級醫保經辦部門要及時恢復延繳期間繳費到賬參保人的待遇享受資格,并做好待遇追溯相關工作。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清遠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