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醫保規〔2022〕6號)轉發給你們,同時明確以下事項,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未符合享受醫保退休待遇年限的,可按規定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其繳費基數為6042元,繳費費率為6.5%,生育保險和職工大額補充保險不再繳費。選擇按月繳費的,繳費期間按在職人員享受待遇;選擇一次性繳費的,費款到賬且辦理職工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手續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
二、2022年7月1日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達到累計繳費年限,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辦理一次性繳費的,按原規定(繳費基數、費率、繳費年限)執行;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辦理一次性繳費的,按新規定執行。
三、2022年7月1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從未在我市參加過職工醫保的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不允許在我市申請職工醫保按月或一次性繳費。
四、2023年起,清遠市醫療保障局將根據我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在每年1月調整公布當年度職工醫保繳費基數。
五、符合職工醫保退休條件的參保人,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到醫保經辦部門辦理職工醫保退休手續;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年限未達規定年限的,可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到醫保經辦部門申請辦理按月延繳或一次性繳費手續。
六、從2030年1月1日起,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須調整為男職工30年,女職工25年。我市從2023年1月起,擬采用漸進式延遲的方式調整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具體方案由清遠市醫療保障局會同清遠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徑向清遠市醫療保障局反饋。原相關規定與本通知有沖突的,以本通知為準;國家和省另有新規定的,從其執行。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清遠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2022年6月28日
原文鏈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點擊名稱跳轉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