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各分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確保我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平穩過渡,做好與《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2022年)》(粵醫保發〔2022〕13號)的有效銜接,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粵府辦〔2022〕5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修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銜接事項的函》(粵醫保函〔2022〕196號)等要求,現對照《清遠市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2021年版)》,在原價格項目基礎上對應匹配平移價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價格平移范圍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心臟移植等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46號)公布修訂96項;對照《廣東省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1年版)》價格匹配勘誤1項,共97項醫療服務項目(詳見附件)。
二、實施范圍
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非公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三、執行要求
(一)各相關醫療機構應提前做好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匹配、收費系統調試等工作,嚴格遵守明碼標價、日費用清單制度等規定,切實做好價格信息公開工作。
(二)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實施過程中如有與國家、省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不一致的情況,按國家、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附件:修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xlsx(點擊名稱下載查看)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