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1〕1號)精神,經綜合評定,現將擬納入清遠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一般門診)的名單予以公示(見附件),公示時間: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6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人、來電、來信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情況和問題。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反映人必須提供真實姓名、聯系電話,以示負責。我中心對反映人和反映情況將嚴格保密,對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將進行調查核實,并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反映情況和問題的個人反饋。經調查符合事實并影響納入清遠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的,將不予簽訂服務協議。
受理舉報電話:0763-3380516
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2022年6月20日
附件
清遠市直擬新增協議醫療機構公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