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轉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清醫保待函〔2022〕10號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稅務局,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規〔2022〕2號)轉發給你們,結合實際,提出以下意見一并貫徹落實。
一、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月全額繳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新參保繳費人員,從參保登記之月起開始繳費,次月起按規定享受相關醫保待遇。
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補繳參保登記前的醫療保險費;中斷繳費3個月內(含3個月)的,允許補繳中斷部分,補繳后視為連續繳費;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不予補繳,視為新參保人員,從繳費次月起按規定享受相關醫保待遇。
三、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不含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上下限標準;參保人未單獨申報繳費基數的,按繳費基數下限執行。
原相關規定與本通知有沖突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向清遠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反饋。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2022年2月11日
鏈接(點擊訪問):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