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為保障廣大參保人利益,推動全民參保工作,落實人人享有醫療保障的目標,結合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延長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期延長至2022年2月28日。各縣(市、區)醫保、稅務、社保部門要加強聯動,協調和督促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及村(居)委做好延長繳費期的宣傳工作;通過相關媒體、短信、微信、電話、服務前臺、門戶網站、公眾號等方式,多渠道宣傳到戶、到人,確保按時完成參保計劃。
二、為保障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安全,參保人未按規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參保繳費到賬的,自2022年1月1日零時起,暫停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在2022年2月28前參保繳費到賬的,視為2022年度正常參保繳費,相關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可追溯至2022年1月1日零時起;各級社保部門應及時恢復延繳期間繳費到賬參保人的享受待遇資格,并做好待遇追溯相關工作。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清遠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2021年12月28日
抄送:廣東省醫療保障局,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