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落實完成廣東聯盟阿莫西林等45個
藥品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各定點醫藥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廣東聯盟阿莫西林等45個藥品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51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同時,就我市落實廣東聯盟阿莫西林等45個藥品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任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按照清遠市醫療保障局等7 個部門《關于落實完成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圍工作任務的通知》(清醫保發〔2019〕12 號)相關規定精神落實好廣東聯盟阿莫西林等45個藥品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
二、本次45個藥品采購期為2年,首年采購周期從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請相關醫藥機構在執行日前做好有關品種的備貨工作。
三、全省同步執行統一支付標準(醫保支付標準另行發文),各醫藥機構應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藥款。各縣(市、區)衛健、醫保部門要加強中選藥品使用情況和合同履約情況的監測,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中選藥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本次45個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落實。
附件:
附件1-關于做好廣東聯盟阿莫西林等45個藥品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51號)
附件2-(清遠市)廣東聯盟阿莫西林等45個中選藥品相關醫藥機構首年預采購量明細表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清遠市衛生健康局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