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主動公開〕
清醫保待函〔2021〕87號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市政協七屆會議第20210272號提案答復的函
丁衛月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建議》(第20210272號)收悉,結合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2021年5月)第六條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目前,市直及8個縣(市、區)均設立醫療保障局(其中清城區、清新區醫療保障部門為市醫療保障局的派出機構),具體負責監督管理醫保基金使用和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凡涉及機構編制事項,由相關部門按程序報同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專項辦理。因此,關于縣級醫療保障服務中心、鎮級醫保經辦機構設立事宜,建議由各地醫保部門結合工作實際,按程序報同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專項管理。
二、目前,省醫療保障局擬對原《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進行修定,現正在征求各地市意見,待省出臺《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后,結合實際,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市醫療救助辦法和相關規程,切實有效增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能力。
三、目前,我市已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工作,主要通過入戶走訪、自主申報、熱線信訪等方式重點推進未納入低保或特困人員等社會救助范圍的易返貧致貧人口、支出困難型人口等困難群眾家庭信息收集,將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范圍。首先將采集到的困難群眾家庭信息匯總,配合廣東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建設同步開展困難群眾信息登記;然后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臺開展動態監測,實現低收入人口的動態管理;最后定期聯合相關部門對低收入人口進行抽查復核,了解各項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以及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自從今年6月起該項信息采集工作開展以來,全市已收集到439戶相關困難家庭信息,并開展其社會救助資格審核。市、縣各級民政部門每月初都將在冊、新增、退出的低保、特困、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對象名單發送給同級的人社部門及醫保部門,強化部門間救助信息共享,確保各項社會救助政策及時準確落實到相對應的困難群眾,做到該進則進,該退則退。
由于省還未正式出臺低收入家庭認定和救助辦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見階段),因而我市暫未出臺專門針對低收入家庭的認定細則,待省出臺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和救助辦法后,我市將按照省辦法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低收入救助對象的信息采集及審核工作。
四、我局將定期開展全市醫療保障業務和經辦培訓,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和水平;結合實際,不斷規范和完善我市醫療救助業務經辦規程。
感謝您對我市醫療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