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動公開〕
清醫保待函〔2021〕48號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市政協七屆會議第2021074號提案答復的函
農工黨清遠市委員會:
你們提出的《關于新冠疫情期間慢性病處方增時長的建議》(第2021074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的通知》(粵醫保〔2020〕4號)規定,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藥的原則,可根據病情需要將門特單次處方醫保用藥量延長到12周。該辦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定點醫療機構對門特病種根據病情需要實行12周長處方是符合醫保政策的,我局將加大政策貫徹落實和宣傳力度,切實維護和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
感謝你們對我市醫療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附件:(點擊下載)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的通知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