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做好我省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清醫保綜〔2021〕38號
各縣(市、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我省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2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參照我市落實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做法,確定廣州醫用耗材采購交易平臺為我市落實國家和省組織相關醫用耗材(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平臺,已填報預采購量的醫療機構、疾控機構需在2022年5月25日前在廣州醫用耗材采購交易平臺完成采購任務。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清遠市衛生健康局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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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我省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