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清醫保待〔2020〕47號
市社保局,各縣(市、區)醫保局、財政局、稅務局、社保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印發清遠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10〕76號)、《印發清遠市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10〕77號)、《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清府〔2017〕7號)、《關于印發<清遠市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18〕6號)、《關于明確我市特殊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補助方式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清醫保待〔2020〕38號)等有關規定,現就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繳費標準
本市戶籍城鄉居民、持有本市轄區內居住證(含港澳臺戶籍)的非本市戶籍居民,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80元;非本市戶籍且不持有本市轄區內居住證的居民(學生除外),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839元;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行按年繳費,參保人應一次性足額繳納全年費用。
二、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時間
(一)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時間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校學生可以隨家庭戶一起參保繳費或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參保繳費;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到賬的參保人,從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二)中途暫停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可在暫停參保的次月起辦理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并從繳費到賬次月起享受相關待遇。
?。ㄈ┪磪⒓颖臼谐青l居民醫療保險的新入學學生,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到賬后,可在參保登記當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間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相關待遇。
三、參保繳費方式
(一)除特殊人群外,已辦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的參保人,可選擇以下繳費方式之一進行繳費:
1.自助繳費。參保人可通過關注并登陸“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自行繳交城鄉居民保險費。
2.簽約扣款繳費。參保人員可到所屬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或鄉鎮(街)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簽約扣款手續,由稅務部門定期批扣繳費。
3.稅務部門前臺繳費。參保人可持戶口簿或身份證到稅務機關各辦稅服務廳前臺通過POS刷卡繳費,或通過掃描微信、支付寶、聚合支付(微信、龍支付、支付寶、云閃付)二維碼繳費。
?。ǘ├U費期間參保人員需變更基礎信息的(參保縣域、姓名、身份證號碼等),應在繳費前及時到參保所屬社保經辦部門進行更正。新參保人員應先到所屬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或鄉鎮(街)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參保登記核定后(幼兒園和中小學就讀的外市戶籍學生,需提供學校就讀證明),再選擇上述繳費方式之一進行繳費。
?。ㄈ┤罩拼髮W、中職技校的學生,由學校統一收繳和造冊,報學校所屬地社保局或鄉鎮(街)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報盤登記核定,登記核定無誤后,學校持繳費通知單到稅務機關或指定銀行辦理繳費手續。
(四)特殊人群參保繳費方式。
1.特困供養人員(含孤兒)、建檔立卡貧困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救助對象、軍烈屬、純二女結扎戶、重度殘疾人員(Ⅰ至Ⅲ級),未參保的無名氏精神病患者、強制醫療精神病患者、麻風病患者、符合條件的塵肺病患者等特殊人員(具體人員范圍見附件),其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由市級醫療救助基金100%全額給予救助(補助)。
2.特殊人群人員名單由各級民政局、衛生健康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殘疾人聯合會、扶貧開發辦公室等主管部門提供,并于10月15日前匯總后將名冊提供給同級社保經辦機構;在繳費期間內有新增特殊人群或人員身份變更的,須在12月15日前向同級社保經辦機構提供人員信息變更名單。
3.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須在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特殊人群的參保核定,并將人員名單報送市級社保經辦機構,由市級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統一向市級財政局申請醫療救助基金進行繳費,并劃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專戶。醫療救助資金到賬后,由市級社保經辦機構統一辦理繳費到賬確認手續。
4.落實困難人群個人繳費部分全額救助政策,開通“綠色通道”,允許未參保的困難人群在身份確認后辦理中途參保登記和身份變更,確保困難群體應保盡保。
5.參保繳費期間內被認定為特殊人群且已繳費的人員,其已按規定繳納(扣繳)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給予退還,參保繳費時間結束后發生身份變化的,不再進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退費或追繳。
(五)各級稅務機關依據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征額進行征收,并按規定及時將已征收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額直解入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月按規定將基金收入劃解至財政專戶。
四、有關要求
?。ㄒ唬└叨戎匾?,精心組織。按照國家、省關于機構改革的有關要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由稅務機關代征,各縣(市、區)相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在黨委、政府的統籌安排下,明確任務和目標,加大宣傳力度,細化舉措,狠抓落實,確保參保繳費工作順利推進。
(二)部門聯動,協力推進。各縣(市、區)醫保、財政、稅務、社保等相關部門要加強部門溝通,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繳費工作順利推進。醫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做好上下左右的聯系協調工作,推動各項措施落地到位。社保經辦機構與稅務機關緊密配合,加強工作銜接,確保參保登記核定及繳費入庫各環節順暢有序。財政部門要落實資金保障,及時劃撥資助參保所需資金。
?。ㄈ┚珳示戎行ПU?。為保障特殊人群及時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特殊人群各主管部門須按時做好特殊人群人員身份確認、變更工作,并與政數和社保部門做好數據實時對接和傳送工作。
附件:清遠市特殊人群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全額救助(補助)的人員范圍.doc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清遠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