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定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項目臨時價格的通知
清醫保綜〔2020〕23號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財政局,市直各公立醫院,縣(市、區)人民醫院:
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積極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0〕61號)要求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試行第六版)指引,以及我市醫院的申請,經組織專家認證,報經市政府同意,現制定我市“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項目”臨時價格為:三級醫院單項檢測每項64元;二級醫院單項檢測每項50元。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血清抗體檢測僅用作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病例的補充檢測,在疑似病例診斷中與核酸檢測協同使用,或用于人群血清學調查和既往暴露調查,不適用于一般人群的篩查。抗體檢測暫不適合單獨開展篩查。
二、只有符合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要求并已備案的醫療機構才能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檢測。
三、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檢測價格按“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編碼250403069)”項目收費。
四、本次定價從印發之日起實施,并僅作為疫情期間的臨時定價,疫情結束自行廢止。
附件: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項目(臨時)價格表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清遠市衛生健康局
清遠市財政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