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各科室、清城分局、清新分局、各縣(市)醫保局: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執法信息公示制度》《清遠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信息管理制度》《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制度》等“三項制度”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1.清遠市醫療保障局執法信息公開制度
2.清遠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信息管理制度
3.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制度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3月25日
附件1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執法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醫療保障執法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執法信息內部公開、審核、撤銷、更新等流程,保障執法信息公示的及時性、準確性和權威性,提高執法信息透明度,根據《廣東省關于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局執法信息公示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執法信息公示工作應當遵循主動、全面、準確、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市局辦公室負責根據局基金監管科提供的執法信息掛網公示、信息撤銷及更新工作。
市局基金監管科對執法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市局綜合法規和醫藥服務管理科負責執法信息合法性審核。
第五條 下列執法信息應當進行公示:
?。ㄒ唬┍臼嗅t療保障機構職能、內設機構、執法人員姓名、執法證號;
?。ǘ┍臼嗅t療保障權責清單、全過程記錄清單、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清單;
?。ㄈ┈F行有效的醫療保障法律、法規,醫保待遇、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收費等政策,以局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四)行政處罰流程圖;
(五)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數據年度匯總及分析報告;
?。┢渌婪☉敼镜膱谭ㄐ畔?。
第六條 執法信息應當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市局門戶網站上公開。必要時,可通過其他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公開。
第七條 市局綜合法規和醫藥服務管理科對以下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核:
(一)是否屬于主動公開的范圍;
(二)公開形式、公開時限是否符合要求;
(三)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范用語;
?。ㄋ模┢渌麘攲徍说膬热?。
第八條 執法信息發布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局基金監管科在完成文件起草后,填寫《清遠市醫療保障局執法信息公示審批表》,報市局綜合法規和醫藥服務管理科審核;
(二)市局綜合法規和醫藥服務管理科對執法信息提出合法性審核意見;
(三)完成審核后,報局基金監管科分管領導審批;
?。ㄋ模┦芯洲k公室負責對完成審批的執法信息進行掛網公示。
對擬發布執法信息,如有必要會簽有關部門的,應事先完成外部審批流程后公開。
第九條 行政處罰執法信息應當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市局門戶網站等載體上公示,其他執法信息應當在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有關執法信息從市政府門戶網站、市局門戶網站等載體上刪除:
?。ㄒ唬┌l現公示的執法信息與新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不一致的;
?。ǘ┬姓幜P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的;
?。ㄈ┢渌婪☉敵蜂N的執法信息。
第十一條 市局相關科室認為執法信息需要進行更新的,應按本制度第八條進行掛網公示。
第十二條 各縣(市)執法信息公示工作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市局綜合法規和醫藥服務管理科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清遠市醫療保障局執法信息公示審批表
附件2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行政處罰行為,加強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維護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關于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廣東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局、各直屬分局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信息的收集、保存、使用、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全過程記錄的方式包括文字記錄、音像記錄和電子記錄等。
文字記錄方式包括行政處罰相關文書、專家評審意見、聽證筆錄、聽證報告、內部程序審批表、送達回證等書面記錄。
音像記錄方式包括拍照、錄音、錄像、視頻監控和執法記錄儀同步錄音錄像等。
電子記錄包括手持移動執法終端現場采集數據并上傳數據平臺等。
第四條 市局、各直屬分局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信息的收集、保存、使用、管理應當指定專管人員負責。
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應當全面、準確、真實、完整,行政處罰文書制作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音像信息不得剪接、刪改。
第六條 行政處罰音像記錄的環節包括:
?。ㄒ唬┻`法違規案件的現場檢查、調查取證、詢問(聽證)和行政處罰決定的送達;
?。ǘ┬枰涗浀钠渌姓幜P過程。
音像記錄反映的起止時間應當與文書記錄記載的起止時間一致。
第七條 鼓勵本市醫療保障執法人員使用移動執法終端采集監督檢查和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的數據,形成電子記錄。
第八條 執法人員應當在執法活行動結束后24小時內,制作《音像記錄移交清單》,載明移交音像記錄名稱、音像記錄內容摘要等有關內容,將相關音像記錄移交專管人員。特殊情況下,經市局分管領導批準,可以延期移交并確定合理的期限。
專管人員收到相關音像記錄后,在《音像記錄移交清單》簽名確認并注明日期,并妥善保存。音像記錄不得由執法人員自行保存。
第九條 行政處罰音像記錄信息可以運用刻錄光盤、存儲器等形式保存,并采取相應措施標明制作單位、制作人、制作時間、執法活動或者案件名稱及標號等主要信息。
第十條 執法活動或案件辦結后,執法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整理相關材料,制作《材料移交清單》,明確記載交接人員、交接時間等有關內容,移交專管人員簽收。專管人員按順序對移交的材料裝訂成冊,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 經市局分管領導同意且做好登記記錄后,本單位人員可以使用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信息。登記記錄應當載明使用時間、使用用途、使用部門、使用人等有關內容。
非本單位人員需要使用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信息,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依照本制度做好記錄后,由專管人員提供紙質復制件、音像記錄復制件或電子記錄打印件等。
任何個人或單位未經批準不得使用已歸檔的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信息。
第十二條 市局可以采取相應措施對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糾正。
第十三條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醫療保障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信息,應當嚴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權限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嚴重程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ㄒ唬π姓幜P全過程記錄信息進行隨意刪改,弄虛作假;
?。ǘ┻`反規定泄露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形成的信息;
(三)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市局綜合法規和醫藥服務管理科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清遠市醫療保障行政處罰全過程記錄清單
附件3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行政處罰案件審議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等法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局、各分局進行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以下簡稱“集體討論”)應遵循依法審議、權責一致、民主集中的原則。
第四條 集體討論實行辦案部門發起制。由案件具體承辦部門根據所在單位分管執法領導意見,發起召開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會議的請求。
第五條 與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存在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參加該案集體討論,集體討論未作出正式處理前,參加該案集體討論的人員應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有關內容。
第六條 下列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案件,由市局進行集體討論決定。
(一)擬對自然人處以五千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十萬元以上罰款的案件;
(二)涉及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三)調查意見與案件審核意見不一致的;
?。ㄋ模┦芯诸I導認為應當提交集體討論的案件。
第七條 集體討論以召開案件審理會議的形式進行。
市局基金監管科在案件辦結后,應當將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提交分管領導審閱。
案件審理會議召開前,局基金監管科應當將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發參加會議的人員,并通知其會議時間、地點。
第八條 案件審理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參加。
參加會議人員包括市局領導班子成員、案件承辦人員、案件審核人員。根據辦案需要可以邀請相關業務科室人員參加會議。
第九條 提交集體討論的材料包括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案件審核表、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聽證報告等。
第十條 集體討論案件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欠窬哂泄茌牂啵?/p>
?。ǘ┊斒氯说幕厩闆r是否清楚;
?。ㄈ┌讣聦嵤欠袂宄?、證據是否充分;
?。ㄋ模┒ㄐ允欠駵蚀_;
(五)適用依據是否正確;
?。┏绦蚴欠窈戏ǎ?/p>
(七)處理是否適當。
第十一條 案件審理會議由市局主要負責人或暫時主持工作的同志主持。會議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ㄒ唬┌讣修k人員匯報案情及提出處理建議;
(二)案件審核人員發表對案件的審核意見;
?。ㄈ﹨⒓訒h人員對案件的管轄權、違法主體、違法事實和證據、辦案程序、適用依據、當事人申辯事實及理由、案件處理等內容進行審議,并逐一發表意見;
?。ㄋ模┦芯种饕撠熑嘶驎簳r主持工作的同志綜合案件情況及相關意見作出結論性意見,并對結論性意見負責。
第十二條 集體討論應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并作出以下結論性意見:
?。ㄒ唬`法違規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ǘ`法違規事實不能成立、違法違規行為已過追訴時效或者違法主體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ㄈ`法違規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ㄋ模`法違規行為依法不屬于本部門管轄或者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或者司法機關;
(五)對違法違規行為需要補充調查或者案件材料需要補正的,提出補充調查意見或者補正等處理意見。
?。┢渌Y論性意見。
第十三條 在召開案件審理會議過程中,案件承辦人員應當制作《集體討論記錄》,并將《集體討論記錄》歸入案卷材料。參加集體討論的人員應在《集體討論記錄》上簽名確認。
第十四條 對符合本制度第六條規定而未經市局集體討論,擅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由有關責任人員承擔履職不當責任。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市局綜合法規和醫藥服務管理科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