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并經核實,您所舉報的醫院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屬實,我局將對您予以獎勵,再次感謝您對我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的支持”。近日,清遠市醫療保障局對舉報我市某醫療機構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可疑線索并經查實的舉報人譚先生實施獎勵,發放投訴舉報獎勵金1000元。這是《清遠市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獎勵實施辦法(試行)》實施以來,我市發放的首筆舉報獎勵金。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始終把“加強基金監管,維護基金安全”作為首要職責,為鼓勵社會各界積極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共同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2022年1月28日,清遠市醫療保障局、清遠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清遠市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獎勵實施辦法(試行)》(清醫保監〔2022〕15號)。獎勵辦法規定,舉報人可通過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公共服務信息平臺、舉報電話,包括網站、郵件、電子郵箱、APP、微信、來信來訪等舉報渠道,對清遠市內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協議護理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個人等涉嫌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進行舉報,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額度達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