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和“兩個責任”要求,針對食品加工、流通、餐飲等環節在制售腐竹、腸粉、餃子皮等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等非食品物質,在制售酒類(含泡制酒)中非法添加偉哥等有毒有害物質,在制售涉及感冒、咳嗽等品種涼茶中非法添加對乙酰氨基酚、麻黃堿等藥品亂象。近期,清遠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聯合開展2024年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確保“舌尖上的安全”。
本次行動采取先摸底排查、后聯動執法的方式進行。清遠市市場監管局結合前期食品監督抽檢、投訴舉報等情況,組織檢測機構對本地米制品、面制品、豆制品、肉類制品、涼茶、酒類、保健食品等食品生產經營市場主體進行篩查摸排,確定執法目標,再會同公安部門組織市、縣兩級市場監管、公安部門上下聯動執法,對確定的執法目標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和委托檢測機構抽樣取證,依法立案調查,落實食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有關規定,及時移送食品非法添加行為涉嫌犯罪案件,切實提高打擊效能。截至目前,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共排查線索110條,立案查處食品非法添加案件10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6件。
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注重宣傳引導,積極向生產經營者宣貫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確保生產經營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大專項執法行動力度,加強統籌協調,精準重拳出擊,查辦一批讓人民群眾廣泛稱道、對違法犯罪分子有力震懾的“鐵案”,著力化解和防范食品安全風險,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典型案件:清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清城區新城某餐飲店生產經營非法添加硼砂的食品案
2024年1月4日,清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清城區新城某餐飲店在生產經營的腸粉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1月4日,清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新城某餐飲店進行食品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該店廚房操作臺擺放有1包已開封的硼砂,當事人現場也承認其在“米漿”制作中添加該硼砂從而制售腸粉,遂依法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為使制售出來的腸粉更具爽口有彈性,從藥店購進硼砂產品,在其制作的腸粉米漿添加后制成腸粉進行銷售,該店位于某學校旁,部分消費群體為該校中小學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2008年原衛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名單中,“硼砂硼酸”被明確列入非食用物質名單,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硼砂屬于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清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消費者尤其是中小學生等未成年人食用違法犯罪經營者生產經營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食品,對人體易產生一定的毒副作用,影響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本案的查辦,彰顯市場監管部門嚴守食品安全底線,嚴打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堅決態度,有力震懾了違法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