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清遠市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備忘錄》的制訂背景
《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發〔2016〕28號)等多個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誠信管理制度,將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信息納入失信記錄,強化對盜版侵權等知識產權侵權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提升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2018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國家知識產權局等38個部門和單位聯合簽署了《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8〕1702號),決定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舉措,推進構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以及助推清遠市創建國家文明城市的需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對照發改財金〔2018〕1702號文,結合地市級知識產權管理職能和我市實際,制定了《備忘錄》。
二、《備忘錄》的制訂依據
主要依據或參考以下政策文件制訂:
1.38部委聯合簽署的《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8〕1702號);
2.《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
3.《廣東省知識產權局關于強化質量導向進一步優化專利資助政策的通知》(粵知產〔2018〕161號)
三、《備忘錄》的制訂過程
2019年6月,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組織開展政策調研和起草工作,嚴格對照國家和省局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備忘錄》(征求意見稿),征求聯合懲戒相關部門以及社會公眾意見,收集部門修改意見6條,已全部采納,收集社會公眾意見3條,均是表達對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的支持。根據征求意見,形成送審稿,提請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且根據合法性審查反饋的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
綜上所述,該文件制訂符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四、《備忘錄》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聯合懲戒對象、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的6種行為,以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認定依據。
(二)明確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采取的3種懲戒措施。
1.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從重處罰違法行為。
2.5年內停止其申報市級知識產權項目專項資金資格。
3.5年內不予受理其市級專利資助申請。
(三)明確跨部門采取的27種聯合懲戒措施。
(四)明確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
(五)明確信用懲戒實施動態管理。
(六)規定了《備忘錄》的意見反饋接受與解釋部門和實施期限。
五、咨詢方式
對本《備忘錄》有疑問的市民,可向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聯系。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連江路中心市場D幢8樓知識產權科;聯系電話:0763-3369659;郵箱:qysjzck@163.com。
印發《清遠市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題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