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0日以《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21〕4號)發布施行的《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效期即將屆滿,我局擬牽頭對《實施辦法》進行評估修訂。
按照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我局現組織開展對《實施辦法》的評估工作,評估內容:對《實施辦法》的實施情況、實施績效,存在問題及其影響因素,是否有必要繼續實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條款及理由,是否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相抵觸等進行評估。計劃通過評估,確定是否需要將《實施辦法》修改后提請市政府重新發布實施。
為了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現公開征求公眾對《實施辦法》的評估修改意見。公眾可在2023年8月18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將書面意見和建議(蓋章或簽字)反饋至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促進科。
(一)電話:0763-3369659,傳真:0763-3864802(請注明知識產權促進科收)。
(二)信函:清遠市清城區連江路13號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8樓知識產權促進科(請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對《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評估修改意見”),郵編:511500。
(三)電子郵件:qysjzck@163.com。
附件: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