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21〕4號)和清遠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市財政局、清遠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清遠市中心支行《關于印發〈清遠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清市監聯〔2020〕28號)文件精神,清遠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關于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項目入庫企業申報的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共收集到1家企業項目材料,經過初步審核,擬通過1家企業材料。現將擬通過審議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17日-11月23日,共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如無異議,則自動入庫,不再另發通知。
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向市市場監管局反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請提供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和反映事項的證明材料等;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請提供真實單位名稱(加蓋公章)、聯系人、聯系方式和反映事項的證明材料等。
聯系方式:知識產權促進科,電話:3369659。通訊地址:清遠市連江路13號8樓,郵編:511515。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