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清遠市引進培養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規定》(清人才發〔2021〕1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獎勵類別
(一)中國專利獎第一發明人(設計人)獎勵。
(二)廣東專利獎第一發明人(設計人)獎勵。
(三)廣東杰出發明人獎勵。
(四)中國專利獎、廣東專利獎牽頭單位獎勵。
二、申報條件
(一)2021年1月5日后獲得第一條所列獎項表彰的單位或個人且獎項統計歸屬于我市。
(二)申報中國專利獎、廣東專利獎牽頭單位獎勵的,牽頭單位應為該專利項目的第一專利權人。
三、獎勵標準
(一)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的第一發明人(設計人)分別按30萬元、20萬元、15萬元給予獎勵。
(二)獲得廣東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的第一發明人(設計人)分別按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給予獎勵。
(三)廣東杰出發明人獎獲得者,獎勵10萬元。
(四)獲中國專利獎、廣東專利獎獎項的牽頭單位(第一專利權人),按所獲獎項市級獎勵金額的50%給予獎勵。
四、申報資料及程序
(一)申報。每年進行1次,具體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向市知識產權局提交以下材料:(1)獎勵申請表;(2)獲獎文件;(3)單位(個人)身份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身份證(個人)復印件;(4)申報單位(個人)銀行賬號;(5)資金使用承諾書。
(二)審定。市知識產權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擬獎勵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正式行文報市人才辦審定。
(三)政策兌現。市人才辦批復文件后,由市知識產權局向市人才辦申請下達資金,并在收到資金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獎勵對象所在單位撥付資金,個人部分由所在單位轉撥付。獎勵資金應依法繳納稅款。
聯系人及電話: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促進科,0763-3369659。
本實施細則為《清遠市引進培養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規定》的操作指南,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4日。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間符合條件且未獲得《清遠市“起航計劃”擴容提質實施方案》資助的項目,可適用本實施細則。
附件:1.專利獎獎勵資金申請表
2.資金使用承諾書
清遠市知識產權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