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
1.什么是商標撤銷?
商標撤銷是指商標在不具備注冊條件的情況下卻成功地進行了注冊,商標局經查申請條件不符的話,可以依職權撤銷該商標;也可以由其他單位或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撤銷分為使用不當撤銷、注冊不當撤銷以及爭議撤銷三種。
2.什么是商標注銷?
商標注銷是指商標局依照商標權利人申請或商標期滿未續展,而將注冊商標整體或部分注銷的法律程序。
商標注銷包括申請注銷和商標局主動注銷兩種情形。
3.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的區別
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主要有以下兩個區別:
第一,商標被撤銷后,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商標注銷則沒有類似規定。
第二,對于商標所有人而言,商標撤銷是被動行為(如被商標局裁定撤銷或其他人申請撤銷該商標),而商標注銷則是主動行為(如主動申請注銷商標)。
4.商標被“撤銷”的原因及對策
原因1:連續三年不使用或淪為通用名稱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對策:(1)拿到商標后應該盡量使用商標,別讓其閑置。在使用商標時,要注意收集整理相關使用證據,比如:發票、合同(或協議)、包裝物等,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在平時宣傳推廣商標時,應避免用商標代替產品進行宣傳。在使用商標時,可在商標之后加上產品名稱,如將“桑塔納”稱為“桑塔納轎車”,從而避免商標淪為通用名稱。
原因2:不規范使用,隨意變更字體圖案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對策:我們在平時使用商標時,一定要規范使用,不要隨意更改商標,商標注冊信息發生變化要及時到商標局做變更。
5.商標被“注銷”的原因及對策
原因:注冊商標的注銷主要是因為注冊商標十年有效期屆滿。商標權利人在續展、寬展期內沒有辦理續展,導致商標局默認權利人不再主張對該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注銷了該商標。還有一種情況是權利人不想再使用該注冊商標,主動申請注銷商標。
對策:我們一定要及時為商標辦理續展,防止商標被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