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商標申請辦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2-05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注冊大廳于2月3日起正常開放。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商標受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議優先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辦理相關業務。商標注冊申請、變更申請、續展申請、轉讓申請等24項商標申請可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辦理,同時已開通網上繳費功能。建議當事人優先選擇網上方式辦理文件提交、費用繳納等業務。商標網上服務系統http://sbj.cnipa.gov.cn/wssq/
(一)網上申請。申請人自行通過網上服務系統在線提交商標申請的,選擇“網上申請用戶登錄”。已注冊網申用戶的,可直接登錄辦理業務;未注冊的,先注冊后再提交申請。
(二)網上繳費。已注冊網申用戶的,選擇“網上申請用戶登錄”,辦理繳費業務。僅辦理網上繳費業務,選擇“簡易用戶登錄”,先注冊簡易用戶后再繳費。
二、可郵寄遞交的紙質文件盡可能采取郵寄方式。商標異議、評審等業務可采用郵寄方式辦理。郵寄時,一案使用一個信封郵寄,并在信封上注明業務類型,如異議、評審業務等。
收件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郵政編碼:100055
三、就近辦理商標申請時請關注地方窗口服務通知。建議盡可能減少到各地窗口辦理業務,確需前往地方商標受理窗口、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理大廳辦理業務的當事人,請按照當地相關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發布的工作通知辦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2020年2月5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可通過互聯網辦理專利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業務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2-03
尊敬的當事人:
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服務大廳于2月3日起正常開放。同時,為了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疫情防控期間,建議您采取“非必要,不進廳”方式,盡量使用互聯網在線方式辦理專利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業務,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風險。
一、辦理專利申請業務
建議您采用電子方式提交專利新申請并辦理相關業務。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兩種電子申請業務辦理方式:一是電子申請客戶端,二是電子申請在線業務辦理平臺。您在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http://cponline.cnipa.gov.cn)注冊后,選擇其中一種電子申請方式即可實現專利申請文件的編輯、提交和各類通知書的接收以及有關手續的辦理,具體操作指南詳見網站。
如果您已經通過紙件方式提交了專利申請,請您下載并安裝電子申請客戶端提交紙件轉電子申請請求,經審核通過后再使用電子申請客戶端辦理有關手續,或者郵寄申請日后其他文件。
如果您提交的是PCT國際申請,建議您在PCT電子申請網(http://www.pctonline.cnipa.gov.cn)上選擇電子申請客戶端或在線業務辦理平臺方式辦理文件提交和通知書接收等手續,具體操作詳見網站。
二、辦理繳費業務
(一)繳費服務
1.網上繳費
如果您是專利電子申請注冊用戶,請您登錄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http://cponline.cnipa.gov.cn)查詢并繳納專利費用;登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http://vlsi.cnipa.gov.cn/)繳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費用。其中個人用戶可使用銀行卡支付方式,專利代理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用戶可以使用對公賬戶支付方式。網上繳費的繳費日以網上繳費系統收到的銀聯在線支付平臺反饋的實際支付時間所對應的日期來確定。
2.銀行或郵局轉賬匯款
您可以通過銀行和郵局匯付費用。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專利費用時,請您在匯款附言欄中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專利號)及費用名稱(或簡稱)。如果未在匯款時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匯款當天最遲不超過匯款次日補充繳費信息,補充繳費信息的方式如下:登錄專利繳費信息網上補充及管理系統(http://fee.cnipa.gov.cn)進行繳費信息的補充;通過傳真(010-62084312/8065)或發送電子郵件(shoufeichu@cnipa.gov.cn)的方式補充繳費信息。補充完整繳費信息的,以補充完整繳費信息日為繳費日。因逾期補充繳費信息或補充信息不符合規定,造成匯款被退回或入暫存的,視為未繳納費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銀行匯付: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戶 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帳 號:7111710182600166032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郵局匯付:
收款人姓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
商戶客戶號:110000860(代替地址郵編)
(二)費用查詢服務
1.網絡查詢
您可以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點擊“政務服務平臺”,選擇“專利檢索與查詢”進入到“中國及多國專利審查信息查詢”查詢應繳費用和已繳費用情況。
2.電話查詢
國家專利申請:010-62356655
PCT國際申請國際階段:010-62088476
PCT國際申請國家階段:010-62088300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010-62088216
(三)其他專利收費業務
專利收費收據的查詢和再寄,出具繳費情況說明,更改收據抬頭等業務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至shoufeichu@cnipa.gov.cn咨詢并辦理。
三、辦理專利事務服務業務
專利事務服務系統(http://cpservice.cnipa.gov.cn)提供“文件副本&證明文件業務”“專利文檔查閱復制”“質押許可業務”等業務辦理功能,申請各類專利文件副本和證明文件,查閱復制專利文檔,申請專利權質押登記、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均可以通過專利事務服務系統辦理。
如果您在使用專利事務服務系統辦理業務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致電010-62086383,或發送電子郵件至cpquery@cnipa.gov.cn咨詢服務人員,我局將予以辦理指導。
四、辦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業務
您可以登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http://vlsi.cnipa.gov.cn)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新申請和中間文件。為方便廣大用戶,所有專利電子申請系統的注冊用戶均可直接使用集成電路電子申請系統;未注冊的用戶,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辦理注冊手續后方可使用。
通過電子申請平臺辦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業務,需要提交樣品的,請將樣品寄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收,詳細地址如下:
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6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 郵編:100088
請在信封上注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樣品"。
如果您在使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辦理業務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致電010-62088216/010-62088351咨詢。
五、相關業務辦理網址
1.中國專利電子申請網http://cponline.cnipa.gov.cn
2.PCT電子申請網http://www.pctonline.cnipa.gov.cn
3.專利事務服務系統http://cpservice.cnipa.gov.cn
4.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電子申請平臺http://vlsi.cnipa.gov.cn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2月3日
關于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受疫情影響相關期限事項的公告(第350號)
發布時間:2020-01-28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三五零號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辦理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事務的合法權益,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現對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事務辦理的相關期限事項公告如下:
一、當事人因疫情相關原因延誤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適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請求恢復權利。請求恢復權利的,無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但需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附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同時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
二、當事人因疫情相關原因延誤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不能正常辦理相關商標事務的,相關期限自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起中止,待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繼續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權利行使障礙導致其商標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請求恢復權利。
三、當事人因疫情相關原因延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適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請求恢復權利。請求恢復權利的,無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但需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附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同時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
四、辦理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事務的各類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春節假期期間的,期限屆滿日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春節假期的安排順延至假期結束后第一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1月28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全面加強專利商標服務窗口業務管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1-31
國知辦函運字〔2020〕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局機關有關部門、專利局有關部門、商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加強專利代辦處和商標受理窗口(含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受理點)等服務窗口業務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利代辦處和商標受理窗口人員流動和聚集較為頻繁,是疫情防控的第一線。有關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落實屬地責任,增強風險意識,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窗口業務管理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嚴格按照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疫情防控的統一部署,認真細致做好或配合做好專利代辦處和商標受理窗口的清潔、消毒、通風、出入登記、體溫篩查、員工防護等工作,確保疫情期間專利商標服務窗口穩妥有序、安全無虞。
二、各級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多管齊下、多措并舉,最大限度減少因專利商標相關業務辦理帶來的人員流動、接觸和聚集。要及時了解和宣傳國家局有關疫情應對的最新審查政策,特別是有關期限延誤可中止、免費恢復權利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三五零號),讓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安心,更好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政府網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各類宣傳渠道,創新傳播形式,提升宣傳效能,積極鼓勵和倡導電子化方式辦理。要廣泛宣傳有關業務在線辦理途徑和方式,做好在線、電話咨詢服務和值班值守工作。要根據現行規定,積極采取郵寄、快遞等方式寄送材料,盡量避免人員接觸。要暫停服務窗口各類面對面的專利商標知識培訓、業務交流和對外咨詢等。
三、加大對湖北疫區工作支持力度,支持地方采取武漢專利代辦處暫時停業等措施,同時為湖北專利商標申請人和代理人提供更為廣泛的網上業務辦理服務,及時提供業務辦理咨詢指導和相關技術服務支援。對于武漢專利代辦處不能承擔的審查任務,由專利局統籌調配解決。2020年度專利代辦處審查業務質量考核將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在補貼款預算安排中,對疫情嚴重的地方予以適當傾斜。
四、專利代辦處和商標受理窗口要按照春節假期安排和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統籌做好假期延長的工作安排,因地制宜開展專利代辦和商標受理服務,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安排,方便群眾辦事。湖北以外其他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和地方政府安排,采取暫停專利代辦處全部或部分窗口業務等措施,有關情況及時向國家局報告。春節假期長于全國統一假期的地方,要提前做好專利代辦處工作銜接,及時報請國家局發布公告。
疫情防控期間,專利商標服務窗口出現工作困難和異常情況等請第一時間向國家局報告。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0年1月31日
聯系人:饒波華
010—62085316 62083334(假期值班電話)
與疫情相關的辦理商標業務期限相關問題解答
發布時間:2020-02-06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切實維護受疫情影響的商標當事人合法權益,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第三五零號公告。現就與疫情相關的辦理商標業務期限相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哪些商標業務可適用期限中止?
當事人辦理商標業務補正、審查意見書回文、商標規費繳納、同日申請提供使用證據和協商回文、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提供使用證據,辦理商標異議、商標駁回復審、不予注冊復審、無效宣告復審、撤銷復審的申請、答辯、補充證據,以及請求無效宣告的答辯、補充證據等商標業務,因疫情導致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內提出的,相關期限自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起中止,待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繼續計算。
二、什么是“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和“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
權利行使障礙產生之日是指當事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開始住院、隔離,或者因所在地區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辦理商標業務之日。
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是指當事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療、隔離結束,或者所在地區開始復工、人員管控結束之日。
基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況,為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權益,當事人同時存在上述時間的,適用對其最有利的時間作為權利行使障礙產生和消除之日。
三、如何主張期限中止?
當事人在辦理上述商標業務時,一并提交適用期限中止的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列明當事人疫情期間所在地區、權利行使障礙原因和消除時間,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四、主張期限中止可以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當事人應提供感染治療、被隔離或者被管控期限等證明材料,但當事人所在地區政府公開發布的延遲復工通知除外。
為減輕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負擔,針對多件同類業務申請以相同事由主張期限中止的,可以僅提交一份證明材料,將該證明材料隨其中一個案件提交,其他案件僅需在適用期限中止申請書中寫明該證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請號。
五、因疫情未能及時辦理商標續展怎么辦?
當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寬展期內辦理商標注冊續展申請手續,可能導致其商標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并參照解答四附送相關證明材料。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年2月6日
與疫情相關的恢復權利手續具體問題解答
發布時間:2020-02-03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便于當事人辦理恢復權利相關手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第三五零號公告。公告發布后,受到申請人、專利權人、代理機構等當事人的高度關注。當事人提出了一些問題,現就與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相關問題解答說明如下。
一、第三五零號公告相關的恢復權利手續該怎么辦理?
1.填寫恢復權利請求書
對于專利相關權利的恢復,應在其“請求恢復權利的理由”一項勾選“不可抗拒的事由”,并說明理由;
對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相關權利的恢復,應在其“請求恢復權利的理由及證明”一項寫明“不可抗拒的事由”,并說明理由。
理由可以是當事人被隔離、受感染、所在地交通管制或者場所被封閉等。
2.準備相應的證明材料
3. 辦理相關手續
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和證明材料,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無需交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二、應提交什么樣的證明材料?
基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況,證明材料可以是當事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證明、發布的公告等,或者當事人因疫情被隔離、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等證明。
為減輕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負擔,針對多件申請以相同理由提交恢復權利請求的,可以僅提交一份證明材料,將該證明材料隨其中一個案件提交,其他案件僅需在恢復權利請求書中寫明該證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請號。該證明材料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可以僅在恢復權利請求書中寫明該證明材料的備案編號。
三、可請求恢復權利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除專利法第二十四條(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期限)、第二十九條(優先權期限)、第四十二條(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第六十八條(侵權訴訟期限)規定的期限外,當事人因延誤相關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按規定請求恢復權利。
四、各地復工時間不同,因此而延誤的期限怎么處理?
鑒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況,當事人所在地政府發布的復工日晚于國務院2020年春節假期安排的截止日,因相關權利期限屆滿而導致權利喪失,當事人請求恢復權利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同時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無需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為減輕當事人負擔,對于當地政府公開發布延遲復工通知的,當事人無需提交證明材料。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第七屆廣東專利獎評選的補充通知
粵市監知促〔2020〕95號
省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中直駐粵單位,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省級相關行業協會、具備推薦或自薦資格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現對《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第七屆廣東專利獎評選的通知》(粵市監知促〔2020〕61號)有關事項進行調整,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延長申報及推薦時間。廣東專利獎申報及推薦、自薦截止日期延長一個月。廣東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廣東杰出發明人申報截止時間延長至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17:00,推薦、自薦截止日期延長至2020年4月2日(星期四)17:00。
二、調整發明人申報材料提交方式。廣東杰出發明人申報材料提交方式由提交紙件改為提交電子件。申報人在“廣東專利獎申報指南”中下載并填寫《廣東專利獎申報書(廣東杰出發明人)》,連同申報指南所要求的其他申報材料,需要簽字蓋章的部分簽字蓋章后,轉換為一個PDF文件,發送至郵箱:GDPIA3@126.com。
三、精簡部分申報材料。申報單位和發明人要加強申報材料的法律狀態自查工作,不再提交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權評價報告或者新穎性檢索報告等材料。以上材料的核實工作由評審辦公室組織有關機構完成。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