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2022年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詳見附件)。公示期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6日,共7天。如對公示內容持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清遠市市場監管局反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請提供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和反映事項證明材料等;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請提供單位真實名稱(加蓋公章)、聯系人、聯系方式和反映事項證明材料等。
聯系電話:0763-3377689。
附件:1.2022年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分配表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