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工作,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重塑良好信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關于做好信用修復“一件事”有關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有關信用修復工作指引,具體如下:
一、信用修復的定義
信用修復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將符合條件的當事人依法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恢復個體工商戶正常記載狀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提前停止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并依法解除相關管理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將信用修復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
二、信用修復的對象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信用修復的對象包括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處罰信息的當事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當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當事人、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當事人。
三、信用修復的條件
(一)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信用修復的條件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1.補報未報年份年度報告并公示;
2.已經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
3.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當事人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
(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的條件
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1.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
2.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
3.未再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較重行政處罰。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不得申請提前移出。
(三)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信用修復的條件 一般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六個月 ,其中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滿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請信用修復:
1.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
2.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
3.未因同一類違法行為再次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
4.未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四、信用修復的途徑
(一)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申請有兩種途徑,一是線上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進行網上申請;二是線下可以前往作出列異、列嚴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現場申請。
1.線下信用修復申請指引
線下可以前往作出列異、列嚴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現場申請。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復申請表(格式樣本見附件1);
(2)守信承諾書(格式樣本見附件2);
(3)糾正違法行為的相關佐證材料;
(4)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樣本見附件3)
(6)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線上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申請信用修復操作指引
線上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進行信用修復申請。
(1)通過電腦瀏覽器打開地址為:
http://gd.gsxt.gov.cn/index.html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首頁,點擊“企業信息填報”進入企業信息填報登錄頁面。如下圖1-1所示:
圖1-1
(2)企業信息填報登錄頁面可通過“工商聯絡員登錄”、“電子營業執照登錄“和”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登錄“等方式登錄企業信息填報系統。如下圖1-2所示:
圖1-2
(3)在企業信息填報系統主頁面點擊“信用信息修復”進入信用信息修復申請頁面。如下圖1-3所示:
圖1-3
(4)進入信用信息修復申請頁面,市場主體可選擇“嚴重違法失信信息修復”和“經營異常名錄信息修復”等信用信息修復頁面,填報信用信息修復所需要的信息和提交信用修復材料。
①嚴重違法失信信息修復如下圖1-4所示:
圖1-4
②經營異常名錄信息修復如下圖1-5所示:
圖1-5
(二)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的途徑:辦理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信用中國提出信用修復;辦理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的個體工商戶在信用廣東提出信用修復。
五、信用修復的受理和決定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并告知當事人。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網上核實、書面核實、實地核實等方式,對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糾正違法行為等情況進行核實,并依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作出信用修復決定,可以通過書面、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網絡等方式告知當事人。
附件:1.信用修復申請書
2.守信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