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間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到底會不會侵權呢?
如果使用行為符合為個人欣賞目的而使用,比如將其圖樣編織在圍巾手套等個人用品上僅供自己使用;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在報道新聞時對該形象的再現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會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構成侵權。
2.生產、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觸犯了哪些法律?
面對“一墩難求”的情況,一些商家動起了歪心思,盜版的“冰墩墩”玩偶等多款周邊產品也在一些電商平臺上露面。根據北京冬奧組委2019年09月17日發布的《北京冬奧組委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和冬殘奧會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奧組委作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權人,已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還將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作為奧林匹克標志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公告。因此,生產、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屬于“未經許可復制使用奧運標志和涉奧作品”,觸犯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特殊標志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將盜版周邊線上銷售還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