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清遠市市場監管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工作部署,堅持“謀在前、干在實、落在細”,統籌發展和安全,不斷壓實責任,強化事前預防,組織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推進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生產與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特種設備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著力防控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清遠高質量發展。現公布2023年第五批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違法典型案例,希望各市場主體以案為鑒,深刻吸取教訓,提升安全生產與消防安全意識,切實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的主體責任,主動防范事故風險。
一、英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英德市某五金店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和要求的燃氣灶案
英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英德市某五金店經營的燃氣灶產品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店購銷的1臺家用燃氣灶具沒有熄火保護裝置。經調查,該五金店經營者未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從流動批發商購銷上述家用燃氣灶具1臺。該經營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和要求的燃氣灶的違法行為。2023年7月,英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不符合安全標準和要求的燃氣灶具、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案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連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廣東某電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范維護保養電梯案
連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到連州市某小區對由廣東某電梯有限公司維保的2臺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電梯維保公司存在實施電梯維護保養現場作業時未按照TSG-T5002-2017《電梯維護保養規則》要求進入電梯機房和對電梯進行斷電檢查應急照明,并在電梯維保保養檔案上未真實記錄,存在冒簽其他維保人員的簽名情況。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構成未按安全技術規范維護保養電梯的違法行為。2023年8月,連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案說法】根據《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三、清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清遠市某摩托車配件商店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車充電器案
清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對清遠市某摩托車配件商店經營的電動車充電器進行監督抽檢總體不合格的檢驗結論,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該店共計購銷上述不合格電動車充電器5臺。該店經營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車充電器的違法行為。2023年4月,清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動車充電器和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案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