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必要性
2013年,市科學技術局出臺了《清遠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對科技計劃項目和經費管理等進行規范,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款目前已跟不上形勢的發展與變化,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確保科技項目管理科學、公平、公正、公開,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和《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等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市科學技術局起草了《清遠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以此加強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規范化管理。
二、實施目標與政策意義
貫徹落實國家、省科技管理改革的各項措施和主要做法,優化項目管理流程,賦予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科技管理上更大的自主權,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的積極性。
三、主要內容解讀
(一)總則。包含文件出臺的背景、清遠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定義、文件適用范圍等。
(二)實施主體。包含實施主體的范圍及職責。
(三)指南編制。包含項目申報指南編制流程等內容。
(四)項目申報。包含申報項目的基本要求、項目申報須提交的材料等內容。
(五)項目評審論證。包含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現場考察、信用審查等內容。
(六)項目立項。包含項目立項的基本程序。
(七)合同(任務)書簽訂。包含項目合同書簽訂的主要流程。
(八)項目實施。包含項目實施過程中各實施主體責任。
(九)合同(任務)書變更。包含項目合同(任務)書變更的流程及要求。
(十)科技報告。包含科技報告類型及要求。
(十一)中期評估。包含中期評估的對象、材料要求、結果等次等。
(十二)驗收與終止結題。包含驗收結題原則、驗收材料要求、驗收組織形式、驗收結論等次、終止結題類別等內容。
(十三)成果管理與監督評價。包含市科學技術局、項目協助管理部門、專業機構、項目承擔單位等責任和義務。
(十四)附則。
四、制定或者修訂的亮點
1.全面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確保每個科研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并加強對科研財務助理的培訓,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預算調整、資金開支、財務決算、經費報銷、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
2.下放預算調劑權。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市級財政科研經費中設備費和間接費用均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實際需要自主調劑,間接費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圍內調增調減,項目承擔單位要統籌考慮現有設備情況、科研項目實際需求等,及時辦理調劑手續。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直接費用調劑權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項目實際自主安排。
3.優化結余資金管理。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綜合評價驗收的,財政資金如有結余,且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無不良科研信用記錄的,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統籌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項目承擔單位應優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并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除涉密項目外,結余資金情況作為項目驗收情況信息主動公開,接受監督,并向項目管理部門報備。
4.建立科研誠信承諾制度。相關主體在實施和參與科研活動時應對履行科研守信、科研倫理、安全保密等方面作出承諾。
5.加強科研誠信審核。市科學技術局、項目協助管理部門和專業機構要對參與科研活動事務的相關責任主體開展全過程科研誠信審核,將具備良好的科研誠信狀況作為參與各類科技計劃的必備條件。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責任者,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