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重要論述精神,落實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精神和中央組織部、省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有關人才計劃優化整合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清遠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確立人才引領發展戰略地位,著力集聚各方面優秀人才,為加快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市科技局配合市人才辦制定《清遠市引進培養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規定》相關條款實施細則(送審稿)。
二、法律依據
1.《清遠市引進培養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規定》(清人才發〔2021〕1號)
三、需要解決的問題
為貫徹落實《清遠市引進培養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規定》(清人才發〔2021〕1號)文件精神,解決科技人才工作中存在的引、留、用才難等問題。著重解決目前我市缺乏高端平臺,對人才的吸引力不足、產業基礎薄弱,人才施展才華空間受約、人才競爭力不夠強,難與珠三角地區競爭、財政和企業科技投入激勵不夠等科技方面的人才問題。圍繞科技創新、產業發展進行招才引智,集聚了一批創新創業人才,為清遠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平臺建設等。落實兌現科技創新政策,給予人才團隊、創新平臺、科技成果等強有力的支持。
四、主要內容說明
相關條款實施細則就《清遠市引進培養高精尖缺人才的若干規定》中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第二十二條做了詳細的實施說明,對相關條款的獎勵類別、申報條件、獎勵標準、申報資料及審批程序進行了明確。主要包含:獎勵引進創新人才項目、獎勵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獎勵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獎勵獲得省級以上科技進步獎。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