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執行前已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是否符合新政條件?
答:該政策自2023年9月28日起執行,以房屋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房屋買賣合同網簽時間早于2023年9月28日(不含)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本通知實施前的政策執行。
二、如在清遠市無住房,也沒有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現在想在清遠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套住房,如何認定?
答:在清遠市無房產,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首套房政策執行。
三、在清遠市有兩套住房,沒有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如再買一套住房,是否可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不可以,因在清遠市已有兩套住房產,按照規定,職工家庭在我市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該政策印發后,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是否需要提供全市的家庭名下房產登記情況?
答:是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向受理人員出示家庭名下房產登記情況。
五、連山、連南地區是否繼續實行差異化貸款政策?
答:是的,連南、連山繼續實行差異化政策,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第二次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1)符合《清遠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2)第一次公積金貸款已結清;(3)申請人的繳存地和兩次購房所在地均在連南或者均在連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