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所稱按揭購房約定提取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約定提取”)是指在符合《清遠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事指南》相關規定情況下,住房按揭貸款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向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申請按其選定的約定劃轉模式將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劃轉至其本人銀行賬戶的業務。
一、約定提取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開通約定提取業務:
(一)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在我市以下銀行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含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或者組合貸款)并已正常還款一個月及以上,且未全部結清的: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廣發銀行、東莞銀行、招商銀行、清遠農商行及各縣(市、區)本地農信社。
(三)同意授權公積金中心從上述銀行查詢其名下需辦理約定提取業務房屋的商業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房屋貸款基本信息、房屋貸款明細信息等),用于計算約定提取額度(公積金中心有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交由各縣、市、區公積金管理部完成授權事項中的跟進、調取等事宜)。
(四)申請人配偶符合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且為房屋共同提取人的,夫妻雙方需同時申請開通。
二、約定提取規則
(一)約定劃轉模式
約定提取有自動劃轉、手動劃轉兩種提取模式,申請人可按需選擇,公積金中心將根據申請人選擇的提取模式劃轉住房公積金到其預留的銀行賬戶。
1.自動劃轉,申請人為房屋開通約定提取后,公積金中心從該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購房提取當月起,以每6個月為一個劃轉周期,在每個劃轉周期末月的次月20日劃轉一次。
(1)首次劃轉:
①房屋為首次申請按揭購房提取的或該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購房提取當月至申請開通約定提取當月滿12個月及以上的,申請人需先到公積金管理機構柜臺辦理一次按揭購房提取后,再開通約定提取業務;
②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購房提取當月至開通約定提取當月滿6個月但不足12個月的,在開通約定提取的次月20日自動劃轉一次;
③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購房提取當月至開通約定提取當月未滿6個月的,在滿6個月的次月20日自動劃轉一次。
(2)非首次劃轉:該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購房提取后,以每6個月為一個劃轉周期,每個劃轉周期末月的次月20日自動劃轉一次。
2.手動劃轉,申請人為房屋開通約定提取后,與該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購房提取每間隔6個月或以上的,申請人可手動劃轉一次(由申請人登錄公積金中心微信公眾號個人賬戶或網廳個人版進行劃轉操作)。
(1)首次劃轉:
①房屋為首次申請按揭購房提取的或該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購房提取當月至申請開通約定提取當月滿12個月及以上的,申請人需先到公積金管理機構柜臺辦理一次按揭購房提取后,再開通約定提取業務;
②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購房提取當月至開通約定提取當月滿6個月但不足12個月的,在開通約定提取的次月開始,申請人可手動劃轉一次;
③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購房提取當月至開通約定提取當月未滿6個月的,在滿6個月的次月開始,申請人可手動劃轉一次。
(2)非首次劃轉:該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購房提取后,每間隔6個月或以上的,申請人可手動劃轉一次。
(二)約定劃轉額度
每期約定提取劃轉金額不超過開通約定提取房屋當期已償還的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本息之和(以下簡稱“還貸額”),即:首次劃轉:不超過該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購房提取至劃轉前一個月的還貸額;非首次劃轉:不超過上次劃轉當月至本次劃轉前一個月的還貸額。具體按以下方式核定:
1.當期還貸額小于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可提取余額時,劃轉額度為申請人當期的實際還貸額。
2.當期還貸額大于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可提取余額時,劃轉額度為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實際可提取額,當期還貸額與當期劃轉額的差額不累計到下次劃轉。
3.劃轉提取賬戶順序依次為:主借款人公積金賬戶、配偶公積金賬戶。當主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大于當期還貸額時,只從主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中劃轉;當主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小于當期還貸額時,差額部分從主借款人配偶的公積金賬戶中劃轉,雙方劃轉的公積金總額不超過當期還貸額。選擇手動劃轉模式的,任一方進行手動劃轉后即可自動完成雙方的住房公積金劃轉操作。
三、約定提取業務辦理流程
(一)開通約定提取
申請人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前往繳存所在地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授權及開通約定提取業務(申請人配偶符合申請條件,且為房屋共同提取人的,由申請人同時辦理開通手續)。
1.房屋為首次申請按揭購房提取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按揭購房約定提取開通申請表》1份;
②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同時為配偶開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原件);
③按揭購買自住住房首次提取相關申請材料(詳見《清遠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事指南》)。
2.房屋為非首次申請按揭購房提取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購房提取當月至申請開通約定提取當月不足12個月的:
①《按揭購房約定提取開通申請表》1份;
②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同時為配偶開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原件)。
(2)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購房提取當月至申請開通約定提取當月滿12個月及以上的:
①《按揭購房約定提取開通申請表》1份;
②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同時為配偶開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原件);
③最近3個月還貸流水(銀行卡或存折流水未能明確反映房貸償還情況的或該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購房提取記錄在2016年以前的,需提供最近1年的還貸對賬單)。
(二)變更約定提取信息
在約定提取存續期間,需變更提取模式(自動模式、手動模式)轉入銀行賬戶、終止約定提取以及變更(含新增、取消、更換)共同提取人的,申請人應在當期劃轉前辦理約定提取變更業務。其中,在劃轉周期內因婚姻狀況發生變化,需變更(含新增、取消、更換)共同提取人的,申請人應在當期劃轉完成后辦理約定提取變更業務。
申請人攜帶以下材料,前往繳存所在地公積金管理機構現場辦理,其中,申請辦理變更提取模式(自動模式、手動模式)的,申請人可登錄公積金中心微信公眾號個人賬戶或網廳個人版自助辦理。
1.《按揭購房約定提取信息變更表》1份;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3.變更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新增共同提取人的提供新增人員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取消共同提取人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更換共同提取人的,需同時提供以上材料)。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申請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開通一套或多套房屋的約定提取業務。約定提取終止前,申請人及其配偶不能在公積金管理機構柜臺辦理該房屋的按揭購房提取和銷戶提取業務。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公積金中心將暫停或終止約定提取業務:
1.暫停約定提取情形:申請人存在騙提騙貸行為的;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被法院凍結的。
2.終止約定提取情形:約定提取房屋按揭貸款本息全部結清的;申請人或公積金中心提出終止的。
(三)取消房屋共同提取人后,被取消人該房屋的約定提取業務同時終止,因繳存人未及時辦理約定提取信息變更手續,而造成違背其意愿的約定提取發生的,由繳存人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約定提取額度計算時間截止至貸款結清當月,當貸款本息結清,當期劃轉完成后,該房屋的商業住房按揭貸款信息的查詢授權及約定提取自行終止。
(五)選擇自動劃轉模式的,若當期劃轉日為節假日的,劃轉日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公積金中心按規定辦理約定提取業務,因故未能成功劃轉的,公積金中心將在劃款障礙排解后重新劃轉。
(六)因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不如實填報婚姻狀況致使發生騙提行為的,公積金中心將根據《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進行處理。
(七)本指南自2019年7月26日開始執行。由公積金中心組織實施,相關條款遇政策調整相應調整,公積金中心具有最終解釋權。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