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條件
(一)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申請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在清遠市繳存公積金(含自愿繳存),或者是具有清遠市戶口在外地繳存公積金的單位職工;
3.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且單位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及以上,個人自愿繳存人員在清遠市連續足額繳存12個月及以上;
連續繳存時間,是指借款申請人按規定逐月、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單位繳存職工應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及以上,個人自愿繳存人員在清遠市連續足額繳存12個月及以上方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存在停繳、斷繳、欠繳等情況的,連續繳存時間應自其恢復正常繳存之月起重新計算,補繳月份原則上不計入連續繳存時間。因工作調動、機構改革等客觀原因導致公積金未及時繳存的,繳存職工可在補繳成功后持單位開具的補繳情況說明(加蓋單位公章)提出申請,由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自愿繳存人員的連續繳存時間,是指在我市范圍內連續足額繳存的時間。單位繳存和自愿繳存均在我市且未間斷的,連續繳存時間可合并計算。
4.申請人在清遠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
5.申請人為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
申請人的配偶無論是否繳存公積金、是否為共有權人都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但只有符合貸款條件才能合并計算貸款額度。婚前共同購房婚后申請,且不動產登記證明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雙方姓名的,認定為夫妻共有;婚后購房的,原則上認定為夫妻共有。配偶之外的人原則上不允許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
6.申請人貸款所購住房具備住房所在地房產交易部門和登記部門確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協議,并能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7.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首期購房款;
8.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9.自愿繳存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前6個月內無申請降低月繳存額或完成降低繳存額的;
10.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包括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須在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全國范圍內)結清后才可申請;
(二)不予貸款的情形:
1.所購房產為非居住用途的;
非居住用途的房產,包括工業建筑、農業建筑、商業建筑以及公共建筑等,例如商鋪、商住房、車庫(位)、宿舍、非居住性質的公寓等。
2.所購住房為別墅的;
包括獨立成棟的別墅,以及聯排、雙拼、疊拼等形式的高檔住房等。
3.所購住房為獨立成棟住宅的;
4.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
5.所購住房為家庭(包括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6.申請人家庭在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兩次公積金貸款的;
7.申請人及配偶與父母、子女之間交易的住房;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時不受理其貸款申請:
1.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貸款(包括個人住房貸款、消費貸款等任意種類貸款)累計逾期6期及以上或者有當前逾期未結清的;
2.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貸記卡近2年累計逾期6期以上以及有當前逾期未結清的;
3.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且全額退款未滿5年的;
4.申請之前5年內存在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公積金貸款等不良誠信記錄的。
二、貸款額度
(一)個人最高貸款額為4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為50萬元。多子女家庭個人最高貸款額為5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為60萬元。
(二)實際可貸額度應根據賬戶余額倍數標準計算確定,但不得超過最高貸款額度且不得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0%。
1.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
(1)累計繳存時間在24個月(不含24個月)以下的,可貸額度不超過公積金賬戶余額的8倍;
(2)累計繳存時間在24個月(含24個月)以上48個月(不含48個月)以下的,可貸額度不超過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
(3)累計繳存時間在48個月(含48個月)以上的,可貸額度不超過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倍。
2.家庭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貸額度不超過公積金賬戶余額6倍。
公積金賬戶有銷戶后重新開戶情形的,除因合并銷戶、外部轉出銷戶可合并計算銷戶前的繳存記錄外,其余情形不可合并計算銷戶前的繳存記錄。
(三)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在50%以下(含50%)。公積金中心、受委托銀行應加強對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還款能力的審查。
(四)申請人的配偶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夫妻雙方共同申請且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貸款額度可合并計算,但不得超過夫妻雙方的最高貸款額度。
(五)貸款以二手房作為抵押物的,由貸款受托銀行聘請具有評估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認,出具符合國家房地產評估規范要求的抵押物價值評估報告,并應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較低者作為抵押物價值。
(六)貸款的首付款比例
1.申請人家庭第一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
2.申請人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
3.申請組合貸款(即借款人同時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首付款比例應同時符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貸款的要求。
三、住房套數認定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數的認定實行“認房”“認貸”標準。“認房”,以繳存人家庭在我市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確定的房產套數為準,未注銷的所有住房(包括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宅基地或集體土地所有權住房等),凡用途為“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范圍。“非居住用途的房產”不納入住房套數計算范圍。“認貸”,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全國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住房公積金個人業務信息表》和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公積金貸款記錄為認定標準。借款申請人能夠提供相關材料,證明貸款記錄與不動產查詢信息屬同一套住房的,可合并計為一套。
(二)申請人家庭(包括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無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無公積金貸款記錄,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三)申請人家庭在我市擁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無公積金貸款記錄,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四)申請人家庭在我市無住房,但在全國范圍內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五)申請人家庭在我市擁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如能提供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等證明房屋登記結果和公積金貸款為同一套住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如無法證明房屋登記結果和公積金貸款為同一套住房的,認定為第三套住房,不予貸款。
(六)申請人家庭在我市擁有兩套住房,或在全國范圍內有二次公積金貸款記錄,認定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四、貸款期限
(一)公積金貸款的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且不超過法定退休后5年(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二)貸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二手房貸款期限和樓齡之和不超過50年。
(三)夫妻共同申請的,貸款期限以夫妻雙方中較長的一方計算。
(四)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期限應一致。
五、貸款利率
(一)公積金貸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內如遇利率調整,于利率調整的次年1月1日按新的利率標準執行。
(二)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貸款利率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相關規定執行。
六、貸款辦理流程
借款申請人在公積金貸款審批過程中停繳公積金的,公積金中心將中止其公積金貸款審批程序。
(一)線上申請
1.借款申請人登錄微信公眾號或手機公積金APP自助申請;
2.受委托銀行審查通過后報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
3.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通知借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并將貸款資料轉交擔保落實人員辦理擔保手續;
4.貸款擔保落實后,受委托銀行在貸款業務系統中完成信息錄入;
5.公積金管理機構確定符合放款條件后,將貸款發放至借款合同約定的賬戶。
(二)柜臺申請
1.借款申請人向受委托銀行遞交申請材料;
2.受委托銀行進行貸前審核,符合貸款條件的予以受理,并通過貸款業務系統上報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管理機構對貸款進行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
4.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通知借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并將貸款資料轉交擔保落實人員辦理擔保手續;
5.貸款擔保落實后,受委托銀行在貸款業務系統中完成信息錄入;
6.公積金管理機構確定符合放款條件后,將貸款發放至借款合同約定的賬戶。
七、貸款申請材料
(一)個人資料:
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
2.身份證明文件(大陸居民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港澳臺同胞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者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享有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提供護照與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已婚為夫妻雙方提供);
3.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民事調解書;喪偶的提供喪偶證明;未婚的簽署《婚姻狀況聲明書》);
4.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面談筆錄;
5.家庭成員名下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
6.個人信用查詢及報送授權書(已婚為夫妻雙方提供);
7.收款人銀行開戶情況證明;
8.貸款還款賬戶資料;
9.婚姻存續期間,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其配偶應簽署《借款人配偶共同債務聲明及承諾》;
10.外地繳存職工,通過“亮碼可辦”提供《住房公積金個人業務辦理信息表》;
11.多子女家庭申請貸款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可以體現家庭子女情況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合法收養文書等;
12.其他材料。
(二)購房材料
購買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貸款:
1.商品房買賣合同(已備案);
2.購房首期款憑證(首付款發票,或者收據和銀行票據);
3.抵押預告證。
購買開發企業現售商品房貸款:
1.商品房買賣合同(已備案);
2.購房首期款憑證(首付款發票,或者收據和銀行票據); 3.抵押證。
購買二手自住房貸款:
1.賣方的身份證(已婚為夫妻雙方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和《同意出售共有財產聲明書》;
2.存量房買賣合同(已備案);
3.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4.存量房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由受理銀行提供);
5.抵押證。
貸款申請表、抵押合同等抵押人欄應由全部的產權人(包括未共同申請貸款的共有權人)及其配偶共同簽字確認。無論產權人的配偶是否為共同買受人或共有權人均應簽字確認。
預售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應采用階段性保證與抵押擔保相結合的方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貸款發放至抵押登記完成期間的保證責任,抵押完成后轉為抵押擔保。作為保證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每份借款合同的保證人欄簽名蓋章(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承擔階段性保證擔保責任整體協議的項目除外)。
八、貸款償還
(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其住房公積金優先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及配偶連續滿3個月或累計滿6個月不履行公積金繳存義務的,公積金中心有權按同期同檔次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利率計收貸款利息或提前收回貸款。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積金中心有權解除借款合同,提前回收貸款本息,并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
1.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證明材料的;
2.抵押物損毀不足清償貸款本息的;
3.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公積金貸款產生逾期還款的。
(三)借款人為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貸款發放后公積金中心在每月約定的扣款日從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上劃扣資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含罰息,如有),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償還的,從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賬戶劃扣應還的貸款本息(含罰息,如有)。
(四)借款人逾期還款3期(含)以上的,公積金中心可劃扣借款人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于歸還逾期貸款本息、罰息。
(五)自愿繳存人員在公積金貸款發放后,繼續履行繳存義務,按規定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月繳存額不得低于申請公積金貸款當月的月繳存額。
(六)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遺產或財產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應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義務。
九、貸款變更
(一)貸款變更渠道
1.線上辦理:申請人登錄微信公眾號或手機公積金APP自助申請。
2.柜臺辦理:申請人攜帶身份證、銀行卡等,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變更申請表》到公積金貸款辦理網點柜臺提出申請。
(二)貸款變更要求
1.提前部分還款或提前結清:借款人須正常還款滿12期或12個月,且貸款無任何未結清逾期款項;
2.變更還款方式或縮短還款期限:貸款無任何未結清逾期款項且變更后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在50%以下(含50%);
3.變更還款賬戶:變更后的還款賬號應為借款人本人或者共同借款人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