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情況
一、單位職能
1.承擔市直住房公積金的統一管理,對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業務分支機構實行授權管理;
2.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住房改革有關政策,研究、制訂我市住房制度及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制訂全市住房的住房制度改革,承擔市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
3.編制、執行市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
4.記載市直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情況;
5.承擔市直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工作;
6.負責市直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7.承辦財政統發單位人員的住房補貼的資格認定、發放、支取等業務;
8.承辦非財政統發工資單位貨幣分配資格認定審核;
9.承辦非財政統發單位人員的住房補貼的支取等的審核工作;
10.負責市直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11.編制市直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12.負責建立健全市直政策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制度;
13.擬定市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14.承辦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15.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各項數字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16.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及人員現狀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參公事業單位,掛清遠市住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市中心定編23人,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有辦公室(掛信息技術科牌子)、會計核算科、歸集科、貸款審批科?、審計稽查科、房改業務科。
各縣(市、區)均設立一個管理部,共有8個管理部,負責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直屬于當地財政局,為副科級事業單位,人員經費由本級財政核撥,市中心對其進行業務上的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公積金管理部的人員編制共?47 人,其中:清城管理部6人,清新管理部?4人,佛岡管理部4人,英德管理部13人(含原采購中心人員9人),連州管理部?6人,陽山管理部?3人,連南管理部5人,連山管理部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