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管理部、各受委托貸款銀行: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助力化解商品住房存量,根據住建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和《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行動計劃(2016—2018年》,我中心已于2016年12月22日與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清韶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清韶住房公積金互貸正式啟動。現就互貸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需在韶關市行政區域內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
二、申請人無需為我市行政區域內戶籍;
三、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規定;
四、暫停發放繳存職工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實施。
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