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市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
轉移接續平臺的通知
各縣(市、區)管理部:
為方便跨省市就業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自2017年6月30日起,我市正式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以下簡稱接續平臺),職工可直接前往轉入地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轉移手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外地轉至清遠市
(一)申請條件
繳存單位為職工在我中心設立公積金賬戶后,職工即可申請將原繳存地繳存的公積金轉移到我中心。
(二)受理地點
市中心或各縣(市、區)管理部(職工應根據繳存公積金所在區域確定辦理地點)。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職工或單位受委托人)攜帶外地轉入相關材料(詳見附件),前往我市繳存公積金所在區域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轉入;
2.我市公積金管理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將結果通過接續平臺反饋至轉出地公積金中心;
3.轉出地公積金中心收到反饋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核實相關信息并進行轉賬處理(由轉出地公積金中心操作);
4.我市公積金管理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確認資金到賬,并通知申請人。
二、從清遠市轉至外地
(一)申請條件
1.職工與我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辦理完成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2.職工在轉入地開設了公積金賬戶。職工即可申請將在我市繳存的公積金轉移到外地。
(二)受理地點
轉入地公積金中心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前往轉入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轉入;
2.我市公積金管理機構通過接續平臺收到轉入地公積金中心轉移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核實相關信息并進行轉賬處理。
三、清遠市內轉移的辦理方式維持不變。